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镇街
繁體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机器人 注册
镇街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食药安办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食药安办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重庆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打印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13)文件,结合2021年度食品抽样检测工作情况,制定重庆高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2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农村和校园、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抽检机构考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科学评价

坚持科学客观评价大宗食品安全状况。覆盖城市、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保持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相对稳定,抽样区域相对固定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在时间上实施均衡抽检,获取连续、可比抽检数据,实现主要膳食品种安全状况的动态跟踪。

(四)坚持上下联动

按照市局级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目标计划和要求,结合高新区食品产业、消费特点,高新区对国抽、市抽目标数进行统筹计划、合理分配,对所承担的抽检目标数作出预先计划安排,合理均衡推进,确保年度目标计划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

2022年市级下达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共1093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监督抽检183批次、评价性抽检105批次;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市抽)805批次,包括市抽本级53批次、转移300批次、风险监测26批次、评价性抽检49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377批次。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区抽)200批次。

(一)国抽任务

1.国抽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由食安办按照附件1高新区2022年国抽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及附件8高新区2022年抽样计划推进进度表》组织统筹实施,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转移地方)”,报送分类B为“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高新区管辖区域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大(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大(较大)型餐饮企业销售的餐饮食品。加强对明品福冷链物流市场白市驿农技站太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3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项目。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1,对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年度涉及的所有抽检任务均与此相同)。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高新区内镇街和村(居)。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主要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抽检频次。按照抽样计划推进进度表(附件8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2.国抽风险监测任务

该项任务由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相关要求落实。风险监测任务,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重点对无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程度高、既往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集中,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品种、项目开展风险监测,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重点对特殊膳食食品、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开展风险监测。各镇街因监管工作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监测时,与相关单位对接联系。

3.国抽评价性抽检任务

该项任务由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相关要求落实。

评价性抽检以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主要食品品种为评价重点,科学制定评价性抽检方案,客观反映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主要选取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鸡蛋等消费量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批次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批次数的60%

(二)市抽任务

1.市抽本级任务

1)抽检单位。抽检单位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除食盐外,食盐抽检单位为市食药检院),市抽本级任务53批次、重点品种风险监测任务26批次、评价性抽检49批次的抽样和检验单位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镇街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2)抽检对象。高新区内国抽未覆盖生产企业、备案在产食品小作坊、市内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大中型餐饮企业。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等)、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高新区内国抽未覆盖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纳入市抽本级计划。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辖区内镇街和村(居),同时覆盖网络。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地产食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校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购餐平台等。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要增加对高风险地产食品、特色食品在产企业的抽检频次,要增加对上年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2.市抽转移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由食安办按照高新区2022年市抽转移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4-2)及高新区2022年抽样计划推进进度表》(附件8组织实施,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抽检对象。市抽转移任务分食品生产流通环节20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00批次。市抽转移任务主要用于“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快速检测跟踪抽检和结果验证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和生产环节市抽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市抽转移计划。

3.市抽专项任务

为切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根据归集分析历年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结合监管实际工作需求,市级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校园大宗食品供应商、大宗消费食品、粮食加工品、地方特色食品、餐饮食品、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改革事项工作方案》中指定重点食品和其他食品等专项抽检。专项抽检紧盯风险程度较高指标、风险隐患突出的环节和场所。市抽专项任务由市级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抽检单位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主要用于配合年度专项整治、飞行检查、考核评价等监管工作开展,各镇街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4.市抽风险监测任务

风险监测任务抽检单位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市级计划要求落实。风险监测坚持科学合理为前提,科学设计监测品种、监测项目。重点针对调味品、腌腊肉制品、火锅菜品等地方特色食品。重点针对校园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网络经营平台等场所。

5.市抽评价性任务

风险监测任务抽检单位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市级计划要求落实。抽检品种与国抽评价性抽检品种保持一致。在超市、商场等场所,以抽取预包装食品为主;在批发市场,以抽取食用农产品为主。应覆盖城市、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由食安办按照《高新区2022年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附件4-4高新区2022年抽样计划推进进度表》(附件8组织实施,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分类A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分类B为“2022年重庆XX(区县)农产品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样任务详见附件4-4。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见附件6-3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高新区内镇街和村(居)。加大对明品福冷链物流市场白市驿农技站太慈农副产品批发等农贸市场、城乡接合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按照抽样计划推进进度表(附件8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四)区抽任务

1.任务分配。区抽计划任务数20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40批次,销售环节40批次(农产品不少于10批次)、明品福专项食品抽检20批次、节令性食品(含肉类及制品)20批次,餐饮环节80次。各镇街具体分配数量详见附件5

2.抽检单位。抽样由各镇街按照《2022年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分配表(区抽)》(附件5高新区2022年抽样计划推进进度表》(附件8组织实施,检验单位由各镇街择优选择承检机构,原则上优先选择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等市内公立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抽样检测实施中,抽检品种、项目参考市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表和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任务为“2022年重庆高新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3.抽检环节及食品种类。

食品生产环节,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产食品。重点针对新上市食品品种、粮食及制品,并对2020年以来相对集中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种类、食品生产主体进行抽查。

食品销售环节,主要覆盖超市、农贸市场、鲜活农产品专售门店、散装食品门店等经营场所,加强对明品福进口冷链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散装白酒、散装干农产品、散装调味、畜禽肉及肉制品、干果及炒货、酱腌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水果及干果、食用农产品等,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重点结合2021年以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种类、食品经营主体。

餐饮环节,以米面及其制品、复合调味料、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自制酒、餐饮具等为主要品种,重点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社会餐饮服务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和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于1210日前完成市局下达抽样任务,1231日前完成全部送样检验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镇街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复核确认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按程序报市级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任务调整;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样品管理等工作;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积极协助委托抽检单位确定靶向性检验项目,制作维护抽检系统基础表等相关事宜。

(三)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统筹指导,区抽任务对国抽和市抽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重点抽检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区抽任务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质量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四)依法核查处置

各镇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流程,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及时公布信息

各镇街要依法依规公布区抽信息,公布内容包括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其中,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按相关规定公告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六)强化督导考核

食安办将按照市级重点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镇街和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全过程的督促考核,对均衡抽样、检验检测、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2022年,对食品抽检工作重点考核季度抽样检验均衡性,各镇街要严格按附件8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重点考核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重点考核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各镇街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重点考核抽检机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数据填报质量,严格按照系统填报要求核实抽样信息和填报检验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七)完善通报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将对食品抽检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定期不定期召开风险研判会和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各镇街也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并及时向食安办通报。各镇街及时对不合格件移交,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八)加强经费管理

区抽工作经费按《2022年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分配表(区抽)》(附件5)以1000/批次将预算指标划转至各镇街,各镇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九)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街、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加大规范对抽检样品管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各镇街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在抽样检测、后处置核查中加强工作对接,协调处置难点事务,提高工作绩效。

附件:1.高新区2022年国抽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

      2.重庆市2022年国抽风险监测任务表

      3.高新区2022年评价性抽检(国抽、市抽)分配表

      4-1.高新区2022年市抽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4-2.高新区2022年市抽转移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4-3.高新区2022年市抽风险监测任务表

      4-4.高新区2022年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

      5. 2022年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分配表(区抽)

      6-1. 2022年市抽本级抽检品种、项目表

      6-2. 2022年市抽本级风险监测品种、项目表

      6-3. 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7.重庆市检验机构承检辖区及联系方式

      8.高新区2022年抽样计划推进进度表

      9. 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10.食品抽检监测编号

重庆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32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1.docx
附件4-2.docx
附件4-3.docx
附件4-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1.docx
附件6-2.docx
附件6-3.docx
附件7.docx
附件8.docx
附件9.docx
附件10.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