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渝高新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提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等监管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试行)
一、分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土地使用权人在地块用途变更前对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名录》(附件1)判定管理类别,分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重点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般地块划分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分别采样监测,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点区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要求布设采样点位,样品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非重点区域可采集样品进行现场快速筛查,若发现快筛结果异常,可进一步送检核实。
其他地块根据要求填写《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附件2),并报送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可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二、优化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理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存在污染物超标的,应进一步核查污染土壤范围和方量。对污染情况清晰、关注污染物直接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的,不开展风险评估,污染土壤方量小于1000m³的地块不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存在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超标的,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等用途,不靠近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且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按照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采样监测后,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的,不需开展地下水风险评估。
三、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
4.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修复目标、修复范围、技术路线、关键参数等重大变更调整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重新组织评审,向生态环境局报告后实施。不属于重大变更的,在修复前向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备,并作为修复效果评估的补充材料。
5.适度扩大自主修复地块范围,对污染情况清晰、关注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相应规划用地类别管制值、污染土壤方量小于1000m³的地块,不单独编制修复方案和开展效果评估,修复完成后合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自主修复报告。
6.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对服务民生和发展的重点项目,视情况试行分期、分区开展管控和修复活动,非污染区核实边界并填写《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附表2)后,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先行开发利用。
7.完善修复过程安全施工监管机制,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将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向建设局报告,相关部门协同加强安全施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监管。
四、优化评审管理措施
8.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自主修复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准地块四至范围及拐点坐标等信息(以下简称地块信息)后,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评审并保障落实项目评审专家费用。
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修复(风险管控)方案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准地块信息后,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从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选取,评审通过并修改后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其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核、生态环境局审核盖章后,不再组织现场评审。
五、支持存量资产更新改造
9.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改造升级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应当由实施主体(原产权人或其授权的运营主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评估(编制大纲见附件3),并向生态环境局报告,评估结果需纳入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用于租赁的,鼓励实施主体将评估结果告知承租方,且在租赁合同内应明确涉及环境污染相关责任。
六、切实加强后期环境管理
10.在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环境异常情况,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步抄送综合执法局和建设局,并采取应急措施。生态环境局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在补充调查和修复工作完成并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建设。
附件: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名录
2.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
3.土壤污染现状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名录
1-1 建设用地用途变更
地块 现状 |
现状特征 |
管理类别/规划用途 | ||
重点地块 |
一般地块 |
其他地块 | ||
农用地/未利用地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历史上有工矿用途; 2.历史上有固废倾倒、堆放、填埋或其他明显污染痕迹; 3.紧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且受到工业生产活动影响; 4.历史上有规模化养殖。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302二类农村宅基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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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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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302二类农村宅基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
09商业服务业用地 |
涉及加油站、废旧物资回收站或机动车维修等用地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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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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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
10工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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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划分详见表1-2 | ||
11仓储用地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粮食、棉花储备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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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石油储备库用地)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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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交通运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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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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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用设施用地 |
涉及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或污泥处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等用地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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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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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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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防护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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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15特殊用地 |
参照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使用,土壤污染风险较小的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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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其他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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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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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地块现状以实际用途为准,地块现状及规划用途分类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为依据;一级类不带“*”表示包括其下全部二级类,一级类带“*”只包括所列二级类。
2.若地块管理类别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类别的,其管理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3.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地块实际,参照上述原则确定管理类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对于本名录管理类别划分存在疑问的,可咨询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1-2 建设用地中的工矿用地用途变更
地块现状涉及 的行业类别 |
管理类别/规划用途 | |||
行业大类 |
特征 |
重点地块 |
一般地块 |
其他地块 |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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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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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072天然气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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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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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非金属矿开采业 |
涉及化学矿开采、石棉、云母矿采选(石棉矿采选)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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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砂石开采、石墨、滑石、宝石、玉石、以及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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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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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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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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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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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副食品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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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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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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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烟草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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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纺织业 |
涉及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段及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等情形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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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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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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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纺织服装、服饰业 |
涉及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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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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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2皮革制品制造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 195制鞋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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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毛皮鞣制加工、使用有机溶剂的制鞋业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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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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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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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外的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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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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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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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具制造业 |
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外的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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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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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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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涉及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制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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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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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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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涉及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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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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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 | |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外的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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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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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 | |
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4生物质燃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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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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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医药制造业* 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4中成药生产 275兽用药品制造 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8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
涉及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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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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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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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化学纤维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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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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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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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非金属矿物制品 |
涉及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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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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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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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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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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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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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金属制品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6汽车制造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外的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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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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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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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涉及铅蓄电池制造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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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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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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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
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外的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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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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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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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其他制造业* 411日用杂品制造 419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外的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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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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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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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涉及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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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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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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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外的化学处理工艺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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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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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 |
注:
1.本名录所列工矿用地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采矿业(B)及制造业(C);若地块在生产经营期间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的,其管理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行业大类不带“*”表示包括其下全部中类,大类带“*”只包括所列中类。
2.地块现状以实际用途为准,地块现状及规划用途分类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为依据;一级类不带“*”表示包括其下全部二级类,一级类带“*”只包括所列二级类。
3.若地块管理类别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类别的,其管理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按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地块实际,参照上述原则确定管理类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对于本名录未做规定的情形,或对管理类别划分存在疑问的,可咨询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2
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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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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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地块基础信息 |
地址: 镇(街道) 村(社区)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四至范围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拐点坐标另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中心坐标 |
经度 ,纬度 。 | |||
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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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历史 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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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现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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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若开发利用中发现土壤污染线索,我单位将及时处置并报告高新区生态环境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业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拐点坐标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单位名称:(盖章)
基础信息 |
地块名称 |
| ||
地块代码* |
|
地块面积(m2) |
| |
拐点坐标信息 | ||||
序号 |
X |
Y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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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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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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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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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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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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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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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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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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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地块代码为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代码;本表与调查地块的矢量电子数据需同时上传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填报说明
《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以下简称简易调查表)填报单位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主体,应在“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调查地块名称应使用该地块的规划编号,规划用途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的用途划分为准,地块基础信息要确保准确,拐点坐标需另附。
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现状情况应重点阐述地块及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情况,地块是否存在扰动、挖/填方(包括区域、面积、方量、来源等)。
填报单位应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核地块规划编号、规划用途、占地面积(保留两位小数)、拐点坐标(坐标单位及精度:米,0.0001)等基本信息,由生态环境局审核、提出管理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3
土壤污染现状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
1.1存量资产概况及更新改造用途
1.2现场环境总体描述及潜在土壤污染风险分析(经判断,若存量资产内无裸露土壤、不涉及挥发性污染物、不存在土壤开挖情形时,可不采样监测)
2.样品采集与分析
2.1布点方案(存量资产内若无裸露土壤,且不存在土壤开挖情形,应重点监测环境空气、室内空气等指标;若存在裸露土壤,或存在土壤开挖,还应监测裸露和开挖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2样品采集与分析(质量控制情况作为报告附件提供)
3.结论与建议
3.1数据分析及现状评估(评估标准应与实际使用功能、使用人群特征等结合)
3.2评估结论及后续管理建议
4.附件
应包括地理位置图、评估范围图、更新改造计划图、现场踏勘照片、采样记录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