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4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活动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同现状用途、不同行业类别的地块的针对性不够细化,无论污染程度轻重、无论潜在风险大小,理论上都使用同样的业务流程、模式进行调查、修复等,没有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影响用地和服务效率,造成资金浪费。近5年来,重庆高新区共完成174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单个项目平均用时2~3个月,调查费用600~1000元左右/亩。调查地块大部分为农村地区,主要以农用地、农村宅基地、荒地为主,土壤污染风险较低,174宗调查地块中只有6宗地块(占比3.4%)部分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为务实、精准、高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着力提高用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二、政策目标
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管理水平,坚决守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底线,切实提高服务效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三、适用对象
《十条措施》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四、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为六个方面、共十条。
一是分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针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名录,在调规前视其现状特征“对号入座”,按重点地块、一般地块、其他地块分类开展调查。
二是简化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理。对调查发现存在污染物超标的,要求调查单位进一步核查污染范围和方量,确保调查工作有序紧凑。同时,明确对污染情况清晰、关注污染物以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的地块,以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超标但无饮用功能、对人体健康无影响的地块,不再开展风险评估。
三是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细化明确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是否涉及重大变更调整,区分落实管理要求。适度扩大自主修复地块的范围,对污染土壤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以应急方式协同妥善处置,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自主修复报告合二为一,不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简化流程管理。强化服务民生和发展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尤其是对部分线形工程、或面积大的地块,对非污染区可先行开发利用。
四是优化评审管理措施。明确分类评审管理要求。细化重点地块相关报告评审的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统筹保障评审专家费用。一般地块相关报告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把关评审专家选取流程,保障评审工作质量。填写《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的地块不再组织现场评审。
五是支持存量资产更新改造。将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更新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地块纳入管理范围,严防利用过程中土壤污染风险。
六是加强后期环境管理。明确管委会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坚决守住“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底线。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如何针对不同类型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答:分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名录,重点地块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一般地块划分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分别采样监测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其他地块根据要求填写《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
(二)不同类型的地块如何进行评审?
答: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自主修复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一般地块业主自行组织评审;其他地块审核盖章确认,不再组织现场评审。
(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如何简化?
答:污染情况清晰、关注污染物以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的地块不开展风险评估,小方量污染的地块不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超标的,经评估对饮用水源、人体健康等无影响的,不需开展地下水风险评估。
(四)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修复目标、修复范围、技术路线、关键参数等重大变更调整的该如何处理?
答: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重新组织评审,向生态环境局报告后实施。不属于重大变更的,在修复前向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备,并作为修复效果评估的补充材料。
(五)在强化后期管理方面,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在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环境异常情况,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务必第一时间报告,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指导,并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有效管控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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