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337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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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6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6 |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住保〔2024〕6号)以及《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等工作流程,现就优化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要求
(一)申购对象
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申购人为重庆市城镇户籍居民(高新区优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下同)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申购人在重庆市工作(高新区优先),自申请之日前已在重庆市(高新区优先)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购人为重庆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包括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重庆中心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范围。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重庆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购要求
申购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1次换购。
二、轮候库建立
(一)申请流程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所在区县、面积和户型等。
1.线上申请:下载“渝快办”APP,登录“渝快办”APP,在顶部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住房保障”,点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在首页中,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科城云暻配售中心咨询办理。(地址:重庆高新区高翔大道,咨询电话:023-68968998)
(二)材料清单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在各区县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详见附件2),签字后上传;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线下申请须提供,详见附件3);
3.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5.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7.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8.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轮候资格认定
由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建设局通过共享数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轮候库管理
轮候库建立后,建设局将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三、配售计划
项目发布申购公告后,轮候库人员可按申购公告要求发起申购申请。
四、认购签约
项目公司与申购人的认购及选房签约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高新区建设局对相关配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一)组织认购
项目公司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认购名单人数根据申购情况与房源情况确定。在规定时间内,申购人向项目公司缴交认购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户。项目公司与申购人签订认购协议书,载明认购的户型、面积标准、权利义务等信息。
(二)选房签约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对认购名单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号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购人按顺序选房,并与项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签约的,或参加选房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或选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在选房签约结束后,因房源售罄而未获得选房机会参加选房的,退还认购保证金。
五、回购转让
(一)回购
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房款利息确定。
(二)回购转让
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其他要求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维护轮候库中个人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且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
附件: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APP端操作指南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3.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APP端操作指南.docx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docx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docx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