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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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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高新区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全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在保证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下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二、重庆高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时间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号)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高新区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即调整后的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5元。

三、2020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0年6月30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2020年7月1日及以后新增加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从其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补发增加的基础养老金;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领待人员和2020年7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补发增加基础养老金部分的丧葬补助金。

四、符合基础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国家规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金额于2021年2月12日前兑现补发,2021年2月起纳入正常支付计划;高新区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的金额原则上在2021年3月20日前兑现补发到位,2021年4月起纳入正常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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