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316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公服发〔2025〕187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2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3161 |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公服发〔2025〕187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0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2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渝人社发〔2023〕57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高新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高新区教育系统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不得超岗位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应在公共服务局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名额内择优推荐申报。二级教师职称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三、日程安排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高级职称
10月22日前,各单位择优推荐,并完成公示;
10月26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及学校审核;
11月3日18:00前,公共服务局审核。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
11月7日前,各单位择优推荐,并完成公示;
11月10日-11月17日24: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及学校审核;
11月18日-11月24日,公共服务局审核。
四、申报平台
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线下申报及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个人及单位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共有三种,可任选其一:
(一)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二)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五、工作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公办学校非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通过现任教所在学校申报(不通过档案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申报信息和业绩成果,非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服务平台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
3.审核报送。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由各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结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表册上签字盖章。
4.材料受理。高新区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高级职称、中初级职称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5.组织评审。按市职改办规定,市教委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局组织中初级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
高级职称由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中初级职称由重庆高新区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重庆高新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件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图片的大小格式严格请按照各版块要求制作。
2.规范命名,一一对应,版面清晰完整,关键信息齐全。
3.图片清晰可辨,不得倒立或者横卧,必须端正上传。
4.附件内容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信息(名字)。
5.系统上传的复印件须具备“三要素”,即: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报送的纸质件
1.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2.拟推荐人员的《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2)
3.《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材料各1份。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各单位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8日前报公共服务局备案。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公共服务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职称工作布置会,就系统填报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备的经历和工作量。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模板,进行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核实查验,由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章上传系统。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七)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八)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市教委发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左老师,023-68680603。
附件:1.教育系统职称申报条件
2.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