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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49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49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西永微电园M分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A4路石岗子沟河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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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西永微电园M分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A4路石岗子沟河段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17-500106-48-02-007829)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西永微电园M分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A4路石岗子沟河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石岗子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重庆西永M分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A4路石岗子沟河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工程位于梁滩河左岸一级支流石岗子沟,工程起点位于现状石岗子沟与花房子沟汇合口上游约180m处规划改建科学大道路涵出口,终点位于襄渝铁路涵洞进口处,涉及河段总长约1.18km。本次改道石岗子沟河段长823.20m,均为明渠。本次新建明渠底宽4.0m,河道纵坡6‰,起点河底高程为283m,终点河底高程为278.02m。两岸护坡坡比为1:2.5,采用浆砌石镇脚与植草护坡堤型进行护岸。改道河段起点设置扭坡,与科学大道路涵出口衔接,终点设置锥坡,与襄渝铁路涵洞进口衔接。本工程设计堤顶高程为289.40m289.27m100年一遇洪水位(受梁滩河顶托)为288.50m288.37m,设计超高0.9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重庆西永M分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A4路石岗子沟河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 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714

附件下载:

附件:1. 重庆西永M分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A4路石岗子沟河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附件:2. 控制点坐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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