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3〕212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重庆高新区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重庆高新区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3〕212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重庆高新区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重庆高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仍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特殊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和“绿色通道”进行申报,“绿色通道”具体申报时间及条件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要求,多评辅系列职称且同时符合主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人员,年内仍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晋升主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渠道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同时申报。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对2022年11月4日《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过渡期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新条件执行。
(二)数字技术、科学传播、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网信、应急管理、卫生管理、司法鉴定、船舶等9个新增设立的职称专业将开展首批认定工作,并结合正常申报统筹组织实施,具体条件及申报时间等事宜以市职改办统一通知为准。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重庆高新区各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进行申报推荐。
(五)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三、有关程序
重庆高新区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建设、电子、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工、机械电气、交通、环保、规划测绘、市政维护9个专业,副高、中、初级职称。
网上申报端口(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
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
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重庆高新区评审委员会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公布的申报评审通知为准。
其他系列各级职称申报,请参考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按照相应评委会或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申报规定执行。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重庆高新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含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档案在重庆高新区。个人——所在单位——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档案保管机构)——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评委会;(2)档案在重庆市外的,但参保地(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在重庆高新区。个人(上传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评委会。
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重庆高新区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档案在重庆市外的,但参保地(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在重庆高新区的,需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重庆市外、档案存放在重庆高新区的,需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外,需提供异地查档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3.自由职业者按重庆市职称申报要求执行。
4.市外单位驻渝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审核受理: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5.破格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5),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进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内容须在系统中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填“无”,所填业绩、论文、科研、获奖等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其中,上传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需要注明“已核属实”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由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庆高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负责非公单位人员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负责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公单位人员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下属单位或申报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审核和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重庆高新区评委会将严格按照评审相关要求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重庆高新区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职称资格确认通知。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公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系列电子职称证书办理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6.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重庆高新区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四、时间安排
(一)重庆高新区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申报人填报
10月7日—10月27日个人注册后登录网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并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重庆高新区工程技术评委会申报参考材料:详见《重庆高新区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委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2023年重庆高新区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注意事项》(附件8)。
2.单位审核及公示
10月31日18:00前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填写推荐意见后,选择“审核通过,打印公示表”,进行公示;申报人的公示表和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上报主管部门”操作。
3.主管部门审核
11月3日18:00前主管部门或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登录系统,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4.职改办审核
11月6日18:00前重庆高新区职改办登录系统,审核各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评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5.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所有中间环节退回需补正的申请书,需在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11月8日18:00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重庆高新区评审委员会
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公布的申报评审通知为准。
(三)其他系列和专业评委会
其他系列和专业评委会的申报时间,请参考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并根据评委会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凡逾期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申请书,避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重庆高新区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将通过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告通知专栏发布(网址http://gxq.cq.gov.cn/)。
(四)申报条件及标准、纪律要求等其他事宜按照重庆市职称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六、咨询电话
重庆高新区职改办:023-68600935;023-68600725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023-68680603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个人档案):023-6818378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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