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7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重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对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李克强总理也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5月7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一是精准排查。对重庆高新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二是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主要内容
问1:《重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重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全面排查摸底。各镇街负责辖区自建房排查,要对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采取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镇街排查、部门核查的方式。建设局采购技术支撑服务,委派技术人员配合镇街开展城镇自建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帮助镇街自行开展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第二部分,开展“百日行动”。实施“百日行动”计划,各镇街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要做到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确保管控到位。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共包括7个实施步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镇街初步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安全检查、建设局同步核查抽查、安全鉴定、隐患处置整治、区级督导。其中,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工作要在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安全鉴定、隐患处置工作要在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第三部分,彻底整治隐患。各镇街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施分类整治,对经鉴定确认安全性不满足要求的房屋,由镇街按照鉴定结论,结合城市更新、棚改、“四山违建”整治、城镇房屋征收和农村土地征用等相关工作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各部门合力推进。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镇街可上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四部分,加强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应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日常检查、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
问2:《重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国务院办公厅5月24日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8日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
问3:重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哪些?
答3:重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由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为牵头单位,办公室、统战部、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公安分局、税务局、消防办公室、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为成员单位。
四、核心举措
一是加强技术支撑。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镇街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二是推进“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力争2023年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三是实行分类整治。结合实际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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