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渝人社发〔2023〕57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高新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高新区教育系统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不得超岗位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应在公共服务局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名额内择优推荐申报。二级教师职称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日程安排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高级职称
10月28日前,各单位择优推荐;
10月29日-11月4日,各单位公示拟推荐人员;
11月10日24:00前,个人网上申报及学校审核;
11月11日-11月16日,公共服务局审核;
11月17日,上午各单位将申报高级职称参评人员材料报公共服务局;下午公共服务局将申报高级职称参评人员材料报高新区职改办审核。
11月18日,公共服务局将申报高级职称参评人员材料提交市教委。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
10月30日前,各单位择优推荐;
11月4日-11月8日,各单位公示拟推荐人员;
11月9日-11月17日24:00前,个人网上申报及学校审核;
11月18日-11月24日,公共服务局审核;
11月25日,上午各单位将申报中初级职称参评人员材料报公共服务局。
五、工作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端口,进入“职称”板块(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登录方式(选择一种登录方式即可):
(1)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
(2)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2,系统有模板下载),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3.审核报送。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由各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结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表册上签字盖章。
非编教师的档案在重庆市内的,在档案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均须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表册上加盖公章;档案在重庆市外的,在参保单位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申报。
4.材料受理。高新区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高级职称、中初级职称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按市职改办规定,市教委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局组织中初级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
高级职称由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中初级职称由重庆高新区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重庆高新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1.文件、图片的大小格式严格请按照各版块要求制作。
2.规范命名,一一对应,版面清晰完整,关键信息齐全。
3.图片清晰可辨,不得倒立或者横卧,必须端正上传。
4.附件内容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信息(名字)。
5.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报送的纸质件
1.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2.拟推荐人员的《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3.《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4.2024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人员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各1份。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各单位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8日前报公共服务局备案。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公共服务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职称工作布置会,就系统填报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备的经历和工作量。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模板,进行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核实查验,由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章上传系统。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七)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含《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八)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市教委发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龚老师、左老师,023-68680603。
附件:1.教育系统职称申报条件
2.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附件1
教育系统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号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57号 |
教育研究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13〕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