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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融类政策(4条)

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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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启动高新金服平台二期升级建设,对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取得的贷款,分普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按不同比例贴息,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创新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2.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 2022 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 降至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3.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合作银行针对单户企业“高新贷”贷款额度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合作银行给予“高新贷”优惠利率,按贷款发放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执行。

责任单位:创新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4.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引入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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