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
渝高新发〔 2022 〕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已经重庆高新区 2022 年第 16 次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
一、财政政策
1.建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日常会商、重大事项请示汇报、问题快速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在资金分配、库款保障、退税服务、资金退库、审计监督等方面形成合力。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小微及六大行业大中型企业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起,对批发和零售等7个纳入新增退税范围的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责任单位: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综保区税务局。
2.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实时追踪重大项目,对进度较慢、绩效不高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3.加快2022年第二批专项债券发行拨付,确保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好2023年专项债券的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4.积极对接国家、市级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新增项目纳入债券发行储备库。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5.贯彻落实好市财政局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企纾困相关政策。会同重庆科学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升首贷户规模,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产品创新和减费让利,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10亿业务规模,确保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财政局、重庆科学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6.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有关单位。
7.实施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对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有关单位。
8.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2022年1-12月期间,对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也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5%的 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科技型企业500万元),2年内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有关单位。
二、货币金融政策
9.加快启动高新金服平台二期升级建设,对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取得的贷款,分普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按不同比例贴息,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创新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10.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 2022 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 降至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单位。
1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合作银行针对单户企业“高新贷”贷款额度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合作银行给予“高新贷”优惠利率,按贷款发放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执行。
责任单位:创新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引入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13.扎实推进56个“专班制”项目建设,按照10月1日和12月31日两个时间节点任务,加速推进科学大道一期、科学大道二期一标段、二标段、科学会堂、科学谷、金凤实验室、超瞬态实验装置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 20%。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14.按照“基础设施超前谋划、科创产业示范引领、社会民生补齐短板、职住平衡加快推进”总体原则,在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上,7月之前,新策划和储备项目达80个,总投资不低于900亿元;新开竣工项目达48个、总投资不低于600亿元。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 建设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 有关单位。
15.成立轨道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轨道7号线、17号线前期工作。加快推动轨道15号线二期、27号线建设。成立排水工作专班,加快推动排水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16.加快推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确保完成今年55公里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17.深化“交地领证”“交房领证”等改革,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税务局、有关单位。
18.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19.加快推进盐井河改道工程、和平水库整治工程、虎溪河上游整治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金凤湖及科学城水系二期项目(水利部分)初设成果编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推进规划水库用地调整。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20.定期发布骨干路网、重大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市政基础 设施、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吸引民间资本深入对接。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有关单位。
21.制定出台《重庆高新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重庆高新区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进一步稳定和促进消费。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22.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7-9月组织商业综合体、民宿、旅游景点等商家参与“爱尚重庆·不夜生活节”活动,激活消费市场,促进消费提升。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23.稳定增加汽车大宗消费,落实全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加大“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活动”和“关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开展平行进口业务,扩大整车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区税务局、有关单位。
24.鼓励和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 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支持争取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专项奖励。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5.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上级下发农资补贴资金后,及时按规定发放,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落实2022年重庆高新区耕地地力保护以及一次性种粮补贴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26.落实好国家和市级稻谷、粮油收购等相关政策。积极做好成品粮油储备工作,定期开展储备粮食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需求。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27.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能源领域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重要电力线路、变电站和开闭所、配气站等能源设施巡查巡检力度,确保能源设施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28.落实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方案,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开展93户中央空调用户信息调查,9月底前完成符合安装条件的中央空调用户智能化管理设备安装。引导41家高耗能行业企业在7至8月削减高峰期负荷需求,缓解高峰期电力缺口。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9.全面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有关单位。
3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社会关注度高、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31.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2.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降低至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进一步降低缴纳比例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鼓励免收微型企业投标保证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单位。
33.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进行租金减免。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范围内房屋,对承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范围外房屋租金减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 :财政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34.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企业,按照减免租金实际金额相应减免房产税,减免以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 西永综保区税务局、 财政局、有关单位。
35.落实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对通过市住建委评审的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租赁住房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元 / 平方米的财政资金补助,按评审通知书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36.鼓励银行向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37.争取并落实好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38.争取并落实好中央财政安排的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39.支持医药物流标准化和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额(不包括用地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 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40.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当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或获得建设补助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不超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41.支持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创新,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软件信息、检验检测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购置重大仪器设备,按其实际购买支出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4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4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年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输出方、技术购买方,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促成区内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44.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给予70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三家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分别额外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在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市场的不同分层级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单位。
45.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及招商项目推行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简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支持建筑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社会公益性设施实行减免配套费,对配套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办理缓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落实市政府房地产相关政策,出台区级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落实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4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执行全市出台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有关单位。
47.对外资独立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且实际运行的,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渝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共建联合研发基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企业争取最高1000万元的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48.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 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创新服务中心。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49.在水利、林业、生态、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及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域,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50.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市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通知、资金筹措等工作。积极争取并落实好中央、市级财政下拨的专项救助补助资金,压实责任,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51.落实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对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按照租赁补贴面积标准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52.积极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开展网上申请、审批救助,困难群众足不出村、出户就可通过救助平台申请救助,推进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