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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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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2025年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2025年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

2025年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除险固安导向,以改革创新推动“1366”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为科学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一、深化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综合统筹能力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履职标准,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落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将“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行业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岗位,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等方面压实责任。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每季度一次形势研判,每年一次排查整治、一次明查暗访、一次集中约谈培训),建立更新行业领域基础台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动态厘清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和公路、铁路、轨道沿线灾害防治责任。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市、区两级安全监管边界,落实协同监管机制。

(三)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制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强化轨道、医院、学校、工地、酒店民宿、高速公路、景区景点、水利设施等经营管理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职责。

(四)提升综合统筹协调能力。优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坚持“每周暗访、每月通报、每季警示、常态化提醒”,完善末位发言、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用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多方联动复盘机制,强化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五)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方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办公室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深化风险防范体系,提升防范化解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完成年度37项重点任务,落实一批“人防、物防、管理防、工程防”措施。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机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专家进万企”指导帮扶,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100%。

(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完成年度9项重点任务,冬春强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加强人防设施、公园绿地、文体场馆等“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已建用地新增应急避难场所完成率50%。

(八)加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安全韧性城市建设、中心城区安全治理“大综合一体化”实施方案,配合完善城市安全风险体征指标和风险评估模型。巩固拓展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试点成果,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综合治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开展“水电气讯路桥隧轨”数字孪生建设,燃气、供水、排水、油气长输四类管线矢量化率100%。

(九)加强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启动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编制。强化高危项目立项咨询评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承接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强化建设项目灾害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

(十)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启动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加快推进金凤特勤消防救援站建设,加强市政消火栓、农村取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电力燃气等重点内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不断提高老旧小区、老旧场镇火灾防范水平。

(十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四涉一有限一使用”工贸、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燃气管道、特种设备、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治理年度工作。

三、深化救援救灾体系,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十二)抓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修订《重庆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动态修编管委会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规范编制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业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管委会、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重点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开展应急应战联演共训,强化应急应战一体化建设。

(十三)抓好应急指挥部和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值守和信息互通机制,落实和毗邻行政区应急联动机制,完成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队伍认定和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管委会、镇(街道)按规定配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完成增发国债项目装备配发、培训工作,汛前实现人装适配。

(十四)抓好消防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深化指挥控制、作战力量、作战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驻区消防救援队伍与区级应急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机制。推动大型园区、重点规上企业建设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推进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十五)抓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坚持“1+7+N”会商研判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分段分级分层分类预警响应规程,优化“一行业一措施、一镇街一方案”响应指令体系,实现预警信息“三级治理中心”贯通,确保预警叫应直达基层。推广流域联防联控、“十户联防”机制,落实极端情况下“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针对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事件果断提级响应。

(十六)抓好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健全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年度预算预拨机制,落实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旱灾生活救助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和全链条管理。

四、深化法规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十七)落实法律法规标准。配合推进《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立法工作,《重庆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重庆市客渡船安全运营标准》《重庆市企业自用加油设施运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行业领域地方标准出台后,严格贯彻执行。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落实会商协作、线索处置、信息共享等管执协同机制。承接编制市、管委会、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清单,确保行政处罚权调整划转后执法事项无遗漏。

(十九)严格规范精准检查执法。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危险作业规范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依法落实“一案双罚”“行刑衔接”。坚持“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依法查处自然灾害责任事件。

五、深化社会共治体系,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二十)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探索推动应急管理科普体验场所、创新实践基地和消防科普主题公园建设。深化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和“安康杯”“青年文明号”“新重庆里看应急”等活动。在管委会媒体平台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十一)提升社会公众监督质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安全培训等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等违法行为。建好用好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

(二十二)提升市场多元共治能力。发挥安责险、巨灾保险作用,推动“事故预防和灾害救助+金融保险”模式创新。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加大灾害成功预警避险转移表彰奖励力度。

六、深化数字应急体系,提升整体智治能力

(二十三)加强数字应急智能化场景建设。配合建立事故灾害分析模型库,推动系列数字应用实战实效,提升事故灾害模型分析、模拟推演和智能决策能力。用好小流域应用场景,提升小流域山洪地灾风险预警管控能力。

(二十四)加强应急智慧指挥体系建设。用好空天地一体化态势侦测和感知平台,强化前后方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能力,用好应急救援AR实景数字化战场。基于视联网建成“卫星+370MHZ+自组网”应急通信网络,全面配备卫星、北斗和370MHZ通信终端设备,提升“断路、断网、断电”情况下应急指挥能力。

(二十五)加强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参与安全生产新型实用技术、工艺和装备设备评选推广活动。引导科研机构、企业加强救援急需装备研发和安全生产新型实用技术创新。

附件:核心绩效指标责任及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核心绩效指标责任及重点任务分工

一、核心绩效指标

序号

名称

2025年目标

责任单位

备注

1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0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同比下降5%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

因灾导致人员伤亡责任事件

0

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

已落实监测措施的灾害点亡人数

0

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5

森林火灾受害率

0.3‰以内

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二、重点整治任务

序号

名称

2025年目标

责任单位

备注

1

交通运输领域

盯紧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车、网约车、校车等重点车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开展交通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强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整合升级国省县道及农村道路视频镜头设备,完成1.5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装,高新区“两客一危”检验率、报废率达97%以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数据接入市级治超系统有效率达50%以上。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各镇街


2

建设施工领域

抓好重点项目、危大工程、委外作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监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面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

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3

燃气领域

深化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燃气管道动态评估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3公里,推进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整合,狠抓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严厉打击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行为。

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4

危险化学品领域

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深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全链条”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率80%以上,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实现油气长输管道占压安全隐患清零。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5

工贸领域

聚焦“四涉一有限一使用”重点企业,围绕“双防控”机制建立和全员责任制落实开展系统治理,实现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覆盖率100%,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6

特种设备领域

持续深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电梯等安全提升行动,抓好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按市级统一安排完成电梯门锁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救援对讲系统的抽查工作,电梯故障困人率低于0.5%、燃气调压装置法定检验率90%以上。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7

文化旅游领域

持续深化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综合整治,落实极端天气条件景点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和常态化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机制落实情况开展系统治理,A级景区、星级酒店纳入等级动态管理率100%、年度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率100%、游客满意度90%以上。

公共服务局,各镇街


8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全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出台后,严格贯彻执行。持续推动电动停放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高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100%。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9

民爆领域

实现高新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覆盖率100%,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率100%,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新训率100%。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安全教育和对爆破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改革发展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10

农业农村领域

聚焦农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安全生产监管,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安全生产培训。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变型拖拉机总去存率100%。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道路建设期间和资产移交前的安全监管。持续做好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

改革发展局,各镇街


11

商务领域

联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覆盖率100%。健全完善成品油流通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安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覆盖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安全生产管理。

改革发展局,各镇街


12

粮食储备领域

规模以上(年均粮食收储量5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率不低于50%。

改革发展局,各镇街


13

城市管理领域

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塌陷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市政设施结构病害整治率保持100%,城市桥隧智慧建管覆盖率75%,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之内。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14

卫生健康领域

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覆盖率100%;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完成率100%,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年度任务完成率100%。

公共服务局,各镇街


15

防汛抗旱领域

系统开展堤防达标、山洪沟治理,持续推动农村供水“三化一统”建设。推进水利行业“八大类”风险规范化闭环管控。

生态环境局等有关行业部门,有关镇街


16

内涝治理领域

推进城市内涝风险图建设,完善城市内涝积水风险点位前端感知和预警阈值。开展2处城市内涝积水风险隐患整治,新建改造雨、污水管网80公里。开展城市排水防涝重要点位防护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局等有关行业部门,有关镇街


17

森林防火领域

开展森林草原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按照重点区域取水半径1—2公里、其他区域取水半径2—3公里的要求,合理布局消防水池(箱)。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


18

抗震领域

按要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按计划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做好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和抗震设防信息采集汇交工作。推进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成果更新和成果应用。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三、重点措施

序号

名称

2025年目标

责任单位

备注

1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半年述职报告制度。

办公室、安委办、防减救灾办,各镇街


2

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

落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要求。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4

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将“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各级行业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岗位。

安委会、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5

建立更新行业领域基础台账、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办公室、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


6

动态厘清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


7

动态厘清公路、铁路、轨道沿线、水库、大坝等灾害防治责任。

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


8

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市、区两级安全监管边界,落实协同监管机制。

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


9

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检维修、动火动焊、有限空间作业等全过程管控。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10

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11

强化轨道、医院、学校、工地、森林、酒店民宿、高速公路、景区景点等经营管理单位和河、库、坝、塘、堰、闸等水利设施主管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责。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各镇街


12

提升综合统筹协调能力

优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办公室,各镇街


13

发挥专项办公室(指挥部)职能作用。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办公室、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各镇街


14

坚持“每周暗访、每月通报、每季警示、常态化提醒”,完善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用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强化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15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方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办公室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办公室,各镇街


16

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17

完成年度37项重点任务。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专家进万企”指导帮扶。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18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

配合推进中心城区已建用地新增应急避难场所完成率50%。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19

探索综合减灾示范指标体系建设。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20

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灾改造,避免在地质条件差、泥石流易发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选址建房。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


21

加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

配合完善城市安全风险体征指标和风险评估模型。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22

巩固拓展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试点成果,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综合治理。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23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24

加强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

启动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编制。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部门


25

强化高危项目立项咨询评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26

承接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强化建设项目灾害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27

抓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

动态修编管委会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部门


28

规范编制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业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级综合应急演练,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的应急演练。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部门,各镇街


29

督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重点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0

开展应急应战联演共训。

应急管理局、国防动员办


31

抓好应急指挥部和队伍建设

开展管委会、镇(街道)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推进场所建设,配备通信指挥设备。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32

建立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值守和信息互通机制。

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消防办公室,各镇街


33

落实和毗邻行政区应急联动机制。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有关镇街


34

按要求完成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社会应急力量业务管理部门


35

按要求完成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队伍认定。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36

按规定配备管委会、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37

按要求完成增发国债项目装备配发、培训工作。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38

按照市级统一规划要求,开展航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在易灾多灾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直升机起降点。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有关镇街


39

抓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

坚持“1+7+N”会商研判机制。

安委会、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0

完善自然灾害分段分级分层分类预警响应规程,优化“一行业一措施,一镇街一方案”响应指令体系,实现预警信息“三级治理中心”贯通,综合运用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确保预警叫应直达基层。推广流域联防联控、“十户联防”,落实极端情况下“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针对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事件果断提级响应。

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1

抓好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

健全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年度预算预拨机制。

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42

落实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旱灾生活救助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43

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落实会商协作、线索处置、信息共享等管执协同机制。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部门,各镇街


44

精准编制管委会、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清单。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部门


45

严格规范精准检查执法

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危险作业规范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6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依法落实“一案双罚”“行刑衔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7

坚持“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依法查处自然灾害责任事件。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48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系列活动。

安委会、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9

在管委会媒体平台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

融媒体中心


50

提升社会公众监督质效

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51

推动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安全培训等机构规范化率100%,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等违法行为。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52

建好用好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53

提升市场多元共治能力

发挥安责险、巨灾保险作用,创新“事故预防和灾害救助+金融保险”模式。

财政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各镇街


54

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55

加大成功预警避险转移表彰奖励力度。

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56

加强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57

引导推动救援急需装备研发和安全生产新型实用技术创新。

科技创新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创新服务中心


四、城乡消防专项

序号

名称

2025年目标

责任单位

备注

1

重特大火灾起数

0

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2

火灾起数

较2024年下降10%

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

火灾亡人数

较2024年下降5%

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

消防领域

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强化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厂房库房、学校、医院、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消防设施。全区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消防办公室、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5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围绕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持续推进“全链条”整治。推进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以旧换新和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开展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排查整治,优化完善充电电价政策,强化事故溯源调查结果运用。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配建比不低于1∶5,且能满足各类电动两轮车充电实际需要;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消防办公室、有关行业部门,各镇街


6

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

加强冷库、冻库、室内冰雪场馆等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技术审查和实地检查,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强化对小散冷库施工的日常监管,动态掌握情况,严防漏管失控。

建设局、消防办公室、有关行业部门,各镇街


7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办公室、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


8

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

启动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

消防办公室、有关行业部门


9

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改革发展局、建设局、消防办公室,各镇街


10

抓好消防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

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编队。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机制。

消防办公室,各镇街


11

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加强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消防办公室,各镇街


12

严格规范精准执法

落实《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消防办公室,各镇街


13

“高楼消防”

强化“高楼消防码”使用,按市级统一部署,推广“全域全时消防安全管控场景”,实现4类多跨事件实战贯通,健全城市消防安全体征指标体系。

消防办公室


14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智管

重点打造规范充停场景,实现3类多跨事件市、区、镇街三级贯通。

消防办公室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 防灾 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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