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65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办发〔2023〕7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65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办发〔2023〕7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7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规范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 2012),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 日均值大于200 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 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 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 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各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对处置重污染天气。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重点企业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是重庆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牵头组织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在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区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委领导任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副主任、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办公室、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安分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各镇街和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各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区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1.1监测
生态环境局加强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时获取重庆高新区空气质量与环境气象监测预测结果和历史数据;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1.2 会商
成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中长期空气质量常态化会商专家组,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充实科研机构、天气气候、环境监测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邻近区县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联动。
3.2.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 预警条件
根据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预报情况,当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按照预警分级标准启动预警,同时报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接到生态环境部、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预警,同时报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其他区县。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1)发布权限。发布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指挥部审批后,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
(2)预警内容。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
(4)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并作出预测预报。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有升级可能时,根据发布等级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
3.2.5 预警发布流程图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指挥部设立的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2.1 总体要求
(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相关单位逐一排查本辖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应将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对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处理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应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应每年动态更新并报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会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生态环境局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在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可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加强督促指导。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6)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机动车限行纳入常规城市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
(7)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实行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减排措施(Ⅱ级、Ⅰ级下同)。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辖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2)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在臭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源和其他减排措施(Ⅱ级、Ⅰ级下同)。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倡导性减排措施
指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提高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交通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协调实施持“公交一卡通”乘坐城市公交全天免费、地铁8折优惠。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公共服务局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协调实施持“公交一卡通”乘坐城市公交全天免费、地铁8折优惠。
区指挥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视情况向周边区县通报有关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环境气象应急设备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需求。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呼吸道疾病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经费需求。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监督问责
各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实时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城市工业用电量、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城市车流量、重型载货车活动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遥感等数据,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督导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在流程、措施等方面与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衔接。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2.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3.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4.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
附件1
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向区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总结评估工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按管委会要求协调调度重大应急响应,并统筹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督查。
改革发展局:负责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负责预警期间监督检查加油站应急措施以及实施限产、停产等。
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助改革发展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监督检查;配合融媒体中心开展重污染天气对健康危害、重污染天气下市民自我防护措施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建设局:负责预警期间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十项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其从重处罚。
公共服务局:负责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预警期间组织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加强预警期间的医疗保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大气污染敏感疾病的发病情况。
综合执法局: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管控工作;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食品等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园林废物等行为;加大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管理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矿山整治项目等强化监督,督促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统筹禁止疫木焚烧作业,督促林业施工作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预警期间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会同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交通、园林施工作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环卫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及时对负责管理的市街绿化实施积尘冲洗,提高作业时间和频次;负责预警期间监督检查汽车维修店应急措施以及实施限产、停产等;开展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公安分局:负责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开展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协助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的密闭运输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导各镇街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负责加强查处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宣传;负责根据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升降级、解除以及污染防控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直属有关国有企业: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本预案要求,积极响应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调度,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应急应对工作。
附件2
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附件3
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区域 |
详细地址 |
行业类别 |
审核类别 |
执行减排 措施情况 |
1 |
达丰(重庆)电脑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龙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综保大道18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 |
重庆红旗弹簧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汤家居委会曾安街32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3 |
爱思开海力士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龙台社区居民委员会00号(西永组团V分区V2-4102)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4 |
沙伯基础创新塑料(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龙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综保大道西区二路2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5 |
新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龙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综保大道2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6 |
英业达(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龙台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区二路66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7 |
重庆科思泰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龙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综保大道6号附3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8 |
重庆美联塑胶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曾家镇振华路41号附10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9 |
重庆金桥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白市驿镇牟家村10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10 |
重庆卓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走马镇乐园村1社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11 |
重庆海鸥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走马镇金马路4号 |
铸造 |
区级名单 |
C |
12 |
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走马镇石桥村12社 |
水泥 |
区级名单 |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
13 |
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含谷镇鑫源路8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14 |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含谷镇鑫源路8号 |
汽车整车制造 |
区级名单 |
C |
15 |
重庆燕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含谷镇新营房村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16 |
重庆蓝玮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含谷镇兴谷路39号12幢一层厂房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17 |
重庆银雁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含谷镇新营房村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18 |
重庆润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西和村委会十一社00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19 |
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九龙园C区聚业路111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0 |
重庆唯远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九龙园区C区聚业四路8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1 |
重庆庆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工业园区C区聚业路125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2 |
徐工建机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九龙工业园C区九龙园大道38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3 |
重庆安迪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九龙园区C区聚业路115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4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C区)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5 |
重庆飞朋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聚业路136号广越都市工业园3-1-C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6 |
重庆长安跨越商用车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赵坝村聚业路117号 |
汽车整车制造 |
区级名单 |
C |
27 |
重庆普乐橡胶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九龙园大道26号14栋一楼、二楼 |
橡胶制品制造 |
区级名单 |
C |
28 |
重庆源冠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钟鹤村二社 |
水泥 |
区级名单 |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
29 |
重庆金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赵坝村委会九龙园区C区(聚业路115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30 |
重庆春辉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西和村委会三社00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31 |
重庆研财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西和村委会二社00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32 |
杰斯比塑料(东莞)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赵坝村委会九龙园大道26号6栋1楼、2楼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33 |
重庆旺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巴福镇广越都市工业园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34 |
重庆市格林得斯塑胶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金凤镇凤笙路23号 |
橡胶制品制造 |
区级名单 |
C |
35 |
重庆杜马斯克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金凤镇凤笙路15号附8号 |
橡胶制品制造 |
区级名单 |
C |
36 |
重庆海派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金凤镇凤笙路与金栗路交会处附近北 |
包装印刷 |
区级名单 |
C |
37 |
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凤分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金凤镇高新大道28号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标准厂房2期2号 |
制药 |
区级名单 |
C |
38 |
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金凤镇凤笙路21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39 |
台晶(重庆)电子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金凤镇凤笙路22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40 |
重庆华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西永街道香蕉园村委会香蕉新村8组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41 |
丝艾产品标识(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高新区综保大道8号西永综合保税区保税厂房C栋01-02号 |
包装印刷 |
区级名单 |
C |
42 |
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西永街道富康新城居委会西永大道1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43 |
重庆科聚孚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西永街道富康新城居委会西科大道12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44 |
重庆胜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西永街道富康新城居委会西景一路1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45 |
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西永街道富康新城居委会东区一路1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46 |
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 |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5号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说明:表中“其他”减排措施按照重庆高新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源分级分类减排措施要求执行。
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