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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06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办发〔2023〕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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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落实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城市建设要求,实现优设计、强管理、省投资目标,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从设计源头上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科学家的家、创业者的城根据管委会工作要求,现将《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实施。

附件:1.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

2.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实施细则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落实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城市建设要求,实现优设计、强管理、省投资目标,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从设计源头上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科学家的家、创业者的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城市建设中的灵魂先导作用,提高方案设计水平,加强初步设计管控,优化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施工图设计深度,规范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管理,完善竣工后设计评价制度,强化项目设计全过程管理,切实提升设计质量,高效推进建设进度,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大力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重庆高新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项目设计全过程,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各环节开展设计品质提升,保证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

三、工作分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品质提升。

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品质提升。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城市绿地(主要为公园、广场、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和公路水运(主要为普通公路、隧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等相关工程设计品质提升。

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及下属公司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牵头落实全过程设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设计任务书,明确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加强施工图设计管控,进行精细化审查,建立工程项目设计评价制度。

四、重点工作

(一)规范设计基本程序

1.遵循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法定建设程序。

2.落实分阶段设计流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落实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流程,根据规范要求各阶段均应达到相应设计深度,并形成设计成果。

3.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计变更应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重大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50号)的规定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二)明确设计具体目标

1.明确设计任务书要求。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项目建设目标的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要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投资限额、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等相关内容,要求应翔实、具体、完备,能够有效指导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成果。设计单位应严格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杜绝过度设计或者设计漏项。

2.明确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展设计前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及时科学合理确定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海绵城市、创优评奖目标等与质量、造价密切相关的指标,并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确保设计、施工和投用各阶段目标一致,贯穿始终。

3.明确投资目标。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展设计前明确项目投资目标,投资目标控制应贯穿设计全过程,各阶段设计都应考虑设计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要求,确保设计成果与投资目标相符。

4.明确进度目标。建设单位应落实定人、定责、定时的项目进度管理责任制,在项目开展设计前科学制定项目进度目标,明确实施计划。根据目标要求,设计单位应因势利导,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因材施用,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因地制宜,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建筑材料,为施工组织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按进度目标完成建设。

(三)强化设计全过程管理

1.提高方案设计水平。应结合项目特点,选择国际、国内知名设计机构有实力的设计团队,开展方案设计工作。合理安排方案设计工期,提高方案设计水平,促进设计方案科学高效决策,切实提升设计方案品质,保障设计方案的艺术性、人文性、经济性,促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入城市空间,温暖城市生活。

2.加强初步设计管控。一是开展初步设计预评估。区级政府投资且工程造价大于10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在结构体系、技术路线等确定后主动向建设局申报,由建设局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开展项目初步设计预评估,对工程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和公路水运等相关工程由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组织开展预评估。二是严格初步设计审查把关。在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建设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初步设计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对初步设计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同步审查。对于存在安全性问题、过度设计问题、对投资及进度有较大影响问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3.加强施工图设计管控。一是实施精细化审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出具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精细化审查,对施工图提出具体优化措施。二是严格质量把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确保设计深度,不得存在错、漏、碰、缺等设计质量问题。三是规范设计行为。参与科学城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杜绝设计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图设计必须落实初步设计批复要求,严禁出现两张皮阴阳图现象。四是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一方面要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经济性进行核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力、人力等方面的浪费;另一方面要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确保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四)落实设计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设计评价制度,结合工程审计情况,对项目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设计全过程管理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进行排名。

(五)探索推行全过程咨询

政府投资项目应探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需发挥自身优势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单位应以工程实践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体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标对表,建立健全设计全过程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设计品质提升行动,确保实现优设计、强管理、省投资目标。

(二)强化部门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压实提升行动推进责任,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对方案、初设、施工图各环节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

(三)强化执法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细查严处,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行为和设计管理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设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惩戒。

(四)强化考核督导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本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评价报告报送至建设局。项目设计评价成果作为有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建设局应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结合建设单位评价报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结果报管委会审定后,在全区进行通报。建设局将严格依据《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信用评价。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充分发挥信用管理评价制度在勘察设计行业监管中的作用,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


附件2

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推动科学城建设,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成效的原则,实现优设计、强管理、省投资,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成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设计基本程序

第二条 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法》《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法定建设程序。

条 规范设计流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落实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流程,各阶段设计达到相应设计深度,并形成设计成果。

条 规范设计变更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其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50号)及《重庆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

章 设计具体目标

条 明确设计任务书要求。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项目建设目标的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要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投资限额、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等相关内容,要求应翔实、具体、完备,能够有效指导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成果。设计单位应严格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杜绝过度设计或者设计漏项

第六条 明确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展设计前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及时科学合理确定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海绵城市、创优评奖目标等与质量、造价密切相关的指标,并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确保设计、施工和投用各阶段目标一致,贯穿始终。

第七条 明确投资目标。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展设计前明确项目投资目标,投资目标控制应贯穿设计全过程,各阶段设计都应考虑设计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要求,确保设计成果与投资目标相符。

第八条 明确进度目标。建设单位应落实定人、定责、定时的项目进度管理责任制,在项目开展设计前科学制定项目进度目标,明确实施计划。根据目标要求,设计单位应因势利导,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因材施用,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因地制宜,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建筑材料,为施工组织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按进度目标完成建设。

章 方案设计阶段

条 提高方案设计水平。应结合项目特点,选择国际、国内知名设计机构有实力的设计团队,开展方案设计工作。合理安排方案设计工期,提高方案设计水平,促进方案科学高效决策,切实提升设计方案的品质,保障设计方案的艺术性、人文性、经济性,促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入城市空间,温暖城市生活。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做好理论分析资料收集整理,将空间环境、道路交通、水文地质、地形地貌、风向日照、生态植被、使用需求、规划指标要求、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等进行整合,高质量完成项目方案设计,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设计方针。

章 初步设计阶段

条 开展初步设计预评估。区级政府投资且工程造价大于10亿的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在结构体系、技术路线等确定后主动向建设局申报,由建设局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开展项目初步设计预评估房建工程项目预评估阶段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CQGSDE-JZ-2021)提供内容完整的初步设计概算书,应同时提供《钢筋及混凝土用量概算表》(详见附表)。市政项目预评估阶段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DE-SZ-2021)提供内容完整的初步设计概算书,概算书中还应有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投资与项目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进行对比分析。先按照投资增减原因性质分类分析,后在按工程内容分项列表进行对比分析。预评估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应精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地质、工程造价并具有设计全过程管理的丰富经验,能有效把控设计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确保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和公路水运等相关工程由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组织开展预评估。

十一条 初步设计预评估要求。建设局将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对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从土石方方案比选、地基持力层选择、基础选型、结构体系选型、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及技术路线、绿色建筑星级及技术路线海绵城市技术路线、主要施工工艺和主要材料选择等涉及工程设计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估;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从道路、桥梁、隧道的平、纵、横三大要素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方案设计的功能性、经济性、落地性和美观性,是否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是否满足交通及服务功能需求;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从工程防洪、渗流稳定、结构安全、经济合理等四方面进行核查,重点对水文参数、洪水标准、工程规模、防洪工程措施及技术路线、建构筑物选型、防渗选择、泄洪方式、施工组织等重要内容进行评估,以及满足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要求。经评估,不满足项目设计质量指标、经济指标和进度指标预期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及时调整设计思路,避免出现重大设计返工。

十二条 保证初步设计深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不得出现初步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漏项的情况。初步设计文件存在严重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严重漏项的,不予受理初步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 严格初步设计审查。在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建设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初步设计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对初步设计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同步审查。对于存在安全性问题、过度设计问题、对投资及进度有较大影响问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审查着重关注建筑使用功能实现,强调人性化设计,避免虽合规但不合理的设计,杜绝过度设计,确保设计经济性。

章 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十四条 落实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范围。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各有关人员依据职责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设计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条 实施施工图精细化审查制度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方或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方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对施工图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精细化审查,对施工图提出具体优化措施,在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出具前完成优化。精细化审查应着重于施工图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各专业之间的错、漏、碰、缺,杜绝过度设计,防止因设计过程中各专业配合不到位导致后续设计变更、现场返工和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 落实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要点。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落实《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现行版)》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文件中针对质量常见问题明确防范措施,《防治要点》要求的部位应有构造节点详图,并对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工序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七条 落实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落实《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现行版)》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八条 落实危大工程勘察设计阶段保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以及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现状等资料,并办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书面移交手续。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情况,如岩溶、地下暗河、软弱岩土、高回填土层、渗水段、煤层瓦斯穿越段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十九条 执行设计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降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违反通用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十条 保证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技术规定,不得出现错、漏、碰、缺现象。

二十一条 打击两张皮现象。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单位选择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合并招标,由同一家单位同时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任务,加强设计工作连续性。施工图设计单位与初步设计单位分开招标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应与初步设计单位加强对接,初步设计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齐全,建设单位应协调施工图设计单位与初步设计单位的工作配合,确保施工图设计的顺利开展。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落实初步设计批复要求,不得出现两张皮现象。

二十二条 打击不合法图纸。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出具阴阳图,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后未签章的白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不得违法出具阴阳图白图

二十三条 严格施工图审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以把控设计质量为目标,细化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避免马虎审查,推动以聚焦质量、保证底线为目标的设计文件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对于超限建筑工程项目未经专项审查及专家评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四条 打击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围标、串标、挂靠不得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或出借资质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不得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等;不得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对结构超限和高边坡等情况从严把关,严格审查并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违背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文情况,核实结构计算书与图纸配筋是否一致,纠正明显的设计不合理、不经济问题。

章 施工图实施阶段

二十五条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一方面要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经济性进行核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力、人力等方面的浪费;另一方面要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确保建筑施工顺利进行。一是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要求。二是变更不得降低设计标准。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擅自降低装配率或装配式建筑面积,擅自降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程技术标准、未落实专项审查意见的,审查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告知建设主管部门三是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50)号文要求,将变更后的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备案和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及时向建设局报送项目受理及审查情况。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文件不规范,或变更内容不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六条 强化设计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实施质量的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参建五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行为和设计管理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设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惩戒。

章 设计评价

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项目设计评价制度,建立评价资料台账,编制评价考核制度。结合工程审计情况,对项目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设计全过程管理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含勘察设计单位团队实力评价、勘察设计人员设计能力评价、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评价、设计变更数量评价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内容,并进行排名。评价应当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利于推动工程保进度、省投资等原则。

章 探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探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一是探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企业应牵头开展服务,充分发挥其规划策划、设计管理、技术咨询、项目管理、BIM技术等综合优势,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支撑和推动;二是建设单位应加快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体制,以工程实践为基础,以建设单位需求为导向,结合企业管理实际,从项目中来,到项目中去,逐步形成具有勘察设计企业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一体化管理体系、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品质提升。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品质提升。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城市绿地(主要为公园、广场、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和公路水运(主要为普通公路、隧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等交通工程的设计品质提升。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及下属公司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牵头落实全过程设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设计任务书,明确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加强施工图设计管控,进行精细化审查,建立工程项目设计评价制度。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建设单位是投资控制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全过程的投资管理。实行代建制的,由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咨询、评估、勘察、设计等参与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投资控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咨询、评估、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重大疏忽情形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违法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本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评价报告报送至建设局。项目设计评价成果作为有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建设局应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结合建设单位评价报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结果报管委会审定后,在全区进行通报。建设局将严格依据《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信用评价。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充分发挥信用管理评价制度在勘察设计行业监管中的作用,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高新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具体内容由重庆高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表:钢筋及混凝土用量概算表.docx
文件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文字解读:

《西部(重庆)科学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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