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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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重庆高新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高新发〔202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0年第31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引进和培育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暨重庆“高新杯”众创大赛获奖项目到重庆高新区发展,按照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获奖项目落地政策资金支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重庆赛区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自获奖之日起6个月内将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迁移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三)按项目获奖时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基础,组织实施该项目。

二、支持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资金支持。

(二)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政策资金支持。

三、兑现方式

分三期按比例兑现政策资金:

(一)第一期:项目落地,申报成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政策资金总额的40%。

(二)第二期:自项目落地后的次年起算,满2年后,验收合格可兑现政策资金总额的40%。

(三)第三期:自项目落地后的次年起算,满3年后,验收合格可兑现政策资金总额的20%。

四、验收标准

以项目获奖时报送的《商业计划书》为基础,自项目落地后的次年起算,制定企业(近三年)发展目标计划,目标计划须包括以下考核指标,报创新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定。考核指标共五类,总分为100分:

(一)研发(R&D)经费投入及其占比(25分);

(二)高端人才引育(25分);

(三)知识产权产出(25分);

(四)开票主营业务收入(15分);

(五)获得投资、资质等其他成效指标(10分)。

五、实施流程

(一)政策确认及第一期资金兑现

1.政策申报。自评符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政策资格申报的同时申请第一期资金兑现,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获奖项目近三年发展目标计划(附表2);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申报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资格审核。由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企业资金申报,对报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资料不全、证件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补充,并说明原因;对经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申报企业,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格及其近三年发展目标计划进行评审,经创新服务中心审核确定后,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3.结果公示。资格审核结果在重庆高新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和获奖项目名称、资金支持金额、审批意见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创新服务中心进行受理、核实和回复;经核实异议成立,企业又不撤回资金申报的,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

4.第一期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全额兑现第一期政策资金,由创新服务中心报管委会财政局按照《重庆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进行拨付。

(二)第二期及第三期资金兑现

1.资金申报。经政策申报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在项目分别满2年后和3年后,依次提出第二期和第三期资金申报,向创新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企业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2.验收考核。创新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第二期或第三期资金申报进行验收考核,第三方机构主要核查企业针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资金使用情况,在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并出具验收审核意见(附表3)。

第二期资金申报的验收考核,对照申报企业第二年发展计划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第三期资金申报的验收考核,对照申报企业第三年发展计划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企业基于发展需要,可以申请暂缓第二期资金兑现的考核验收,待三年期满后,申请按三年累计完成情况对第二年和第三年发展计划进行考核验收,一并兑现第二期和第三期资金。

3.资金拨付。第二期和第三期资金以第三方机构验收考核的评分为依据,按照以下标准,由创新服务中心审核后,报管委会财政局依照《重庆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进行拨付:

85分及以上的企业,全额拨付当期支持金额;

7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企业,拨付当期支持金额的80%;

低于70分的企业,不予拨付当期政策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同一企业多次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为兑现标准,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该合法经营,按申报时提交的发展目标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如果发现申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兑现后期政策资金:

1.未按近三年发展目标计划实施该项目的;

2.未按申报用途使用项目落地政策资金的;

3.存在商业诈骗、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七、其他

(一)本细则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政策资金申报表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落地项目验收评分表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落地项目发展计划表

附表1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政策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企业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获奖类别

申报金额

第( )期  万元


申报企业

申请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落地项目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阶段

□第二期 □第三期

本期兑现金额

验收机构

机构地址

验收人

联系电话

评分指标

指标及权重

考核目标值

验收实际值

得分

R&D投入及占比(25分)

高端人才引进(25分)

知识产权产出(25分)

开票主营收入(15分)

其他成效指标(10分)

验收意见

验收机构(盖章)

总分:

考核指标及评分解释如下:

(1)R&D投入及其占比:最高25分。R&D投入总额15分,根据实际R&D投入总额对考核R&D投入总额的比值,计算得分;R&D投入占比10分,根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值计算:小于5%不得分,5%(含)-10%得5分,10%(含)-15%得8分,15%以上(含)得10分。

(2)高端人才引育:最高25分,根据目标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3)知识产权产出:最高25分,根据目标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4)开票主营业务收入:最高15分。根据实际主营业务收入对考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计算得到实际得分。

(5)其他成效指标:最高10分,根据目标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附表3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落地项目发展计划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项目落地进展

项目基本情况及

落地实施情况

第一年发展计划

计划综述

资金使用

R&D投入及其占比

高端人才引育

知识产权产出

开票主营

业务收入

其他成效

第二年发展计划

计划综述

资金使用

R&D投入及其占比

高端人才引育

知识产权产出

开票主营

业务收入

其他成效

第三年发展计划

计划综述

资金使用

R&D投入及其占比

高端人才引育

知识产权产出

开票主营

业务收入

其他成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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