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相关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庆高新区制定并印发了《重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内容,共同做好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现就《预案》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主要考虑
随着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等环节安全风险持续存在。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庆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区特制定本《预案》。《预案》的编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旨在通过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优化资源,全面提升我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二、明确适用范围与事故等级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等环节的生产安全事故,不适用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核能物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以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确定(详见《预案》1.5条)。此分级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基本依据。
三、规范核心应急处置流程
《预案》构建了从预防预警到事后恢复的完整应急工作链条:
(一)预防与预警。强调各镇街、部门及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对应可能发生的不同等级事故,由管委会或上级授权发布,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二)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是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立即启动自身预案,组织抢救、控制危险源,并同步向119、110、所属镇街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镇街和相关部门接报后须迅速核实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三)分级响应与现场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Ⅲ级(镇街为主)、Ⅱ级(区级指挥部为主)、Ⅰ级(区级最高级别,视情对接市级)。响应启动后,将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环境监测、事故调查等9个工作组,协同开展救援。
(四)信息发布与响应结束。事故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以上事故按上级规定执行。应急结束需满足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态得到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等严格条件。
四、健全组织指挥与应急保障体系
《预案》规定,由重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主体,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通信、医疗、交通、治安、资金、技术等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应急处置资源充足、调度顺畅。
五、强化预案管理与社会协同
《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定期组织评估、修订和演练,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各相关单位将加强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鼓励和依靠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或事故,均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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