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3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重庆高新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中心城区住房突出问题,要求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3〕5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高新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局结合高新区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政策目标
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高新区2021—2023年已筹集房源4.4万套,2024—2025年根据市级目标任务和市场需求动态调整。
三、适用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具体保障对象条件为: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无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重庆高新区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设收入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 70 平方米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的,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企业可以凭项目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等政策。
(二)运营管理。一是准入管理,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包括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中:存量住房盘活的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其他项目不低于8年。二是建设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房源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三是提升品质,要求企业在重庆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做好信息更新,规范服务收费和租金水平,承担项目主体运营安全管理责任。
(三)保障措施。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等有关工作。
五、政策问答
1.问:哪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在重庆高新区无房的居民,重点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租公房、公租房、廉租房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人员不能申请。
2.问:建设标准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 70 平方米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的,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3.问:建设方式是什么?
根据实际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量新建为辅,重点在轨道站点和商业办公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及周边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4.问:哪些可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类型的项目,建设或运营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居住类存量房盘活,包括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二是非居住类存量房屋改造,包括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三是新建配建,包括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5.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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