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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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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重庆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渝高新办发〔202350)(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本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健全重庆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高新区各部门职责,编制了本预案

目标任务

健全重庆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规范重庆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重庆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正文共有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原则和事故分级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不同事故分级情况下的应对总体要求,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辐射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根据预警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提出人员搜救、隔离疏散、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危害控制、舆论引导、维护稳定、安全防护等处置措施并明确牵头单位,明确响应终止条件。

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明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总结评估报送要求等。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队伍保障、物资和装备保障、通信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5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为宣传、培训和演习,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辐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

第八部分为附则,对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五、核心政策问答

1:辐射事故如何分级?

1根据辐射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2:如何预防辐射事故?

2: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工作。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和生态环境局。

各监督部门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等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强化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加大放射性物质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消除隐患苗头。逐步推行环境责任险制度,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防控意识。

3:发生事故后,通过什么渠道向监管单位报告事故信息?

3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应同时报公安分局,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应报告公共服务局;公众可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

4:发生辐射事故后可以采取哪些先期控制措施?

4: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失控、废旧放射性物质泄漏时,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分局、属地镇街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好现场,控制或切断辐射事故及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受放射污染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

当发生射线装置失控时,事发单位马上切断电源,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对可能受急性照射的人员,公共服务局指导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

5: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有哪些?

5:处置辐射应急事故时,可采取人员搜救、隔离疏散、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危害控制、舆论引导、维护稳定和安全防护等应急措施,具体实施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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