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容,现就《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依据
本《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通告》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重庆高新区。
三、《通告》发布原因
近期,连晴高温天气持续,森林火险等级高,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本《通告》。
四、主要内容
问1:《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规定的禁火时限多久?
答1: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视情延期。
问2:《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答2:(1)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2)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3)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等;
(5)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6)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问3:《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和履行义务?
答3:法律责任: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履行义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8600835)、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23-68695797)、公安分局(110)等有关部门报告。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开信箱(本网站已支持IPv6,且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IE9以上、360极速模式等最新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
主办单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1070012 ICP备案:渝ICP备190098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09802002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