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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706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市监发〔2024〕15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706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市监发〔2024〕15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4年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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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同意,现将《重庆高新区2024年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5

(联系人:贺锐林联系电话:023-6869297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2024年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2024年度食品销售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规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销售经营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智慧监管平台监督检查任务》等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强化食品销售者和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持续规范各类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主体。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食品购销贮存运输等过程控制、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记录、食品追溯、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食品处理或食品召回处置、特殊食品经营、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四、检查重点

围绕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农村食品经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经营者、旅游景区食品销售者等部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以大宗米面油、果蔬蛋、食用盐、生鲜畜禽肉及肉制品、散装白酒、乳制品、现制现售食品、儿童食品、网络热销食品、节令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为重点检查品种。

五、检查频次

对已评定风险等级ABCD级的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按规定实施频次化日常监督检查,其中,食品销售者及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和双随机频次化检查、证后例行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包括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证后例行检查。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的规定,今年12月底前,实施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完成率应不低于50%双随机抽查和双随机频次检查完成时限为今年11月底前。证后例行检查完成时限为发证后的一个月内。以上各类监督检查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属地镇街监管机构可结合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等工作统筹推进日常监管工作。应围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智慧农批市场质量提升与连锁超市数字化建设、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等重点目标考核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应制定本年度本镇街本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做到按日、按周、按月推进检查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属地镇街监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由不少于2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人员应亮明身份,文明检查,依法执法,应登陆外网电脑端智慧监管平台或使用手机日常巡查APP”录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适时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各类主体信息,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电子记录,实现检查数据实时真实上传。因故未能现场采用电子记录的,应使用本局已统一印发的日常监督检查文书记录检查情况并事后补录至智慧监管平台。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应于当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被检查主体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管有关检查资料备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4年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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