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705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4〕1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2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705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4〕1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2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同意,现将《重庆高新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贺锐林;联系电话:023-6869297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智慧监管平台监督检查任务》等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原则
坚持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结合百企千坊万家帮扶活动等不断增强生产加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长期得到有效坚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顽疾得到根本遏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对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食品肉制品(板鸭、腊肉等)、散装白酒、节令性食品(月饼、粽子等)为重点产品;以获证条件持续保持不好、监督抽检存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企业作为重点单位;以食品生产主体相对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分级监管。根据去年日常监管情况,本局于今年1月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进行了年度风险分级(A、B、C、D)评定,在此基础上,各属地监管机构对已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实施年度频次化监督检查,其中,A级1次、B级2次、C级3次、D级4次,按季度完成智慧监管平台推送的年度任务及明细检查任务。分别于2024年7月底前、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本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评价,认真落实日周月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开展复查回访、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应登陆智慧监管平台录入检查情况,如使用本局统一印发的纸质版日常监督检查表记录检查情况,应在事后在智慧监管平台予以补录,并按规定保存好监督检查资料存档备查。
(三)规范检查结果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检查结果记录表返回被检查生产加工主体张贴于企业信息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将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的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