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01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01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各镇街: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8号)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重庆高新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1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其中市场监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广泛覆盖。
覆盖市场销售的全部33大类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幼儿园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四)坚持上下联动。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目标计划,结合高新区食品产业、消费特点,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对国抽、市抽目标数进行统筹计划、合理分配,各镇街、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所承担的抽检目标数作出预先计划安排,合理均衡推进,确保年度目标计划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
2021年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共629批次。其中国家任务包括国家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192批次,涵盖22个食品大类、35个食品品种、120个食品细类。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以下简称市抽)137批次,包括市抽本级37批次、市抽转移100批次;市抽食用农产品专项300批次。市局下达我局重点食品风险监测4批次、评价性抽检110批次,由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抽样和检验,区局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一)国抽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由区局统筹安排,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分类A为“抽检监测(转移地方)”,分类B为“2021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高新区管辖区域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大(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大(较大)型餐饮企业销售的餐饮食品。加强对明品福冷链物流市场、白市驿农技站太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等22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项目。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6。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高新区内镇街和村(居)。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校园周边等不同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大型餐饮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及其他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抽检。
(二)市抽任务。
1.市抽本级任务
(1)抽检单位。市抽本级任务37批次、重点品种风险监测任务4批次的抽样和检验单位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区局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2)抽检对象。主要为高新区内所有备案在产食品小作坊、大(较大)型批发市场和大(较大)型餐饮企业。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盐等,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辖区内镇街和村(居)。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地产食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购餐平台等。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要增加对高风险地产食品、特色食品在产企业的抽检频次,要增加对上年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见附件2),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要及时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2.市抽转移任务
(1)抽检单位。市抽转移任务抽样单位由区局统筹安排,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抽检对象。市抽转移任务分食品生产流通环节5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50批次。主要用于国抽、市抽任务以及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出现的不合格食品复检,快检食品异常后处置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突发事件、执法办案等涉及食品的抽检。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市抽专项任务
为切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根据归集分析历年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结合监管实际工作需求,组织开展大宗消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餐饮食品、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抽检。专项抽检紧盯风险程度较高指标、风险隐患突出的环节和场所。食品监管专项任务主要用于配合年度专项整治、飞行检查、考核评价等监管工作开展。
(三)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抽检单位。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样单位由区局统筹安排,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分类A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分类B为“2021年重庆XX(区县)农产品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样任务详见附件6。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见附件7,检验方法参照2021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高新区内镇街和村(居)。加大对明品福冷链物流市场、白市驿农技站太慈农副产品批发等农贸市场、城乡结合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以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为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和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于12月10日前完成市局下达抽样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送样检验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镇街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复核确认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市局食品生产处、风险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进行任务调整;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样品管理等工作;对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积极协助委托抽检单位确定靶向性检验项目,制作维护抽检系统基础表等相关事宜。
(三)依法核查处置。
各镇街、相关业务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流程,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要加强对镇街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
(四)及时公布信息。
区局将依法依规公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其中,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按相关规定公告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五)强化督导考核。
市局将加强对各区局和各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对均衡抽样、检验检测、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2021年,市局将重点考核抽样检验均衡性,各单位要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详见附件4)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重点考核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各单位实施国抽、市抽、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率分别不得低于2020年全市平均水平;重点考核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各单位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
(六)加强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七)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街、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加大规范对抽检样品管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各镇街、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镇街在抽样检测、后处置核查中加强与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的请示和对接,协调处置难点事务,提高工作绩效。区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1.高新区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
1-1.高新区2021年国抽任务分配表
1-2.高新区2021年市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1-3.高新区2021年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
1-4.2021年市抽重点食品风险监测任务表
2.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问题)企业名单
3.重庆市检验机构承检辖区及联系方式
4.高新区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表
5.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推进分配表
6.2021年国抽转移地方抽检品种、项目表
7.2021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8.2021年食品抽检监测编号及流水号说明
9.高新区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编号分配表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