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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4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26 [ 发布日期 ] 2024-10-26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4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6
[ 发布日期 ] 2024-10-26

重庆高新区2024年第3季度法律援助情况及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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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程序

1.结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2.初审:符合结案归档条件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核定案件金额。

3.复审: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领导同意后,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发放补贴。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发放情况

2024年第3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结案81件,为经济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9份,合计认罪认罚值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补贴发放法律援助补贴合计:¥160800元

监督电话

023-68606318

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

1.申请: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援助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批。

4.指派:援助中心主任指派律师承办案件。

5.结案: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机构检查。

6.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案件办理

情况

2024年第3季度受理法律援助134件;结案8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65万元,为农民工讨薪30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72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

合格

监督电话

023-68606318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2024年第3季度法律援助情况及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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