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46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6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46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6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
程序 |
1.结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2.初审:符合结案归档条件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核定案件金额。 3.复审: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领导同意后,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发放补贴。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
发放情况 |
2024年第3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结案81件,为经济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9份,合计认罪认罚值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补贴发放法律援助补贴合计:¥160800元 |
监督电话 |
023-68606318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提供法律援助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
程序 |
1.申请: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援助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批。 4.指派:援助中心主任指派律师承办案件。 5.结案: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机构检查。 6.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
案件办理 情况 |
2024年第3季度受理法律援助134件;结案8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65万元,为农民工讨薪30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72件次。 |
质量考核结果 |
合格 |
监督电话 |
023-68606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