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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19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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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重庆高新区2026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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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对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支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提供资助。

程序

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实行按季度申报,按照重庆调解在线数字应用内人民调解案件录入情况据实填报《重庆高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表》,报辖区辖区司法所初审。
2.初审:司法所应当通过重庆调解在线核对本辖区镇街调委会、村社调委会人民调解案件录入情况,初审后,填报《重庆高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表》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复审。
3.复审: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复审各镇街调委会与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上报资料,确认无误后报领导审签。
4.决定:经领导审签同意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据实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至人民调解员。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发放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镇街、村社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合计:¥39420元

附件下载:

重庆高新区2026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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