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7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30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7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30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广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MA6N5JEM7B |
法定代表人 |
朱进 |
违法事实 |
经查,你(单位)作为施工分包单位的国盛·莲花湖(1号地块)三期基坑土方边坡放坡坡率不足,局部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流土未处理,且未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内容 |
立即整改,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6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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