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5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14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4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5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14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晟景成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5MA5UH9BQ3F |
法定代表人 |
罗邦全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7日和5月11日,你单位在首创·光和城(三、四期)项目施工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存在门式脚手架未设置抛撑等防侧翻装置、临边洞口防护缺失、大量工人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用防尘帽替代安全帽、未系帽带)、围墙施工现场未封闭、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等安全事故隐患。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内容 |
限期整改,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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