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3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07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3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07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5URCX11X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唐 |
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19日金凤镇执法支队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承建的西部(重庆)科学城谢家湾学校基坑及土石方边坡支护项目土石方作业过程中,存在渣车(车牌渝DN3029)出场冒装情况。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1号)文件要求:车辆出入口必须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严禁建筑垃圾及土石方运输车辆冒装、带泥上路。 |
处罚依据 |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建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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