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387 | [ 发文字号 ] | 走马府发〔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走马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0 |
[ 索引号 ] | /2023-00387 |
[ 发文字号 ] | 走马府发〔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走马镇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0 |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高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高新改发〔2023〕9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走马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走马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走马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高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高新改发〔2023〕99号)文件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为切实做好走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村社要对2023年本辖区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4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村社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护补贴、依据、标准、程序及兑付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且耕地可正常使用的种地农民或种植集体机动地的农民,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正常使用耕地地块的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确定金额。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金额,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社申报、公示, 村镇审核、制表, 区核定、发放。
1.社申报、公示。补贴范围内各社依据各农户计税耕地面积确定该农户的补贴面积,制定《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村社公示表》(附件2),由各农户签字并在本社2个以上公共区域公示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据此制定《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3)上报到村。
2.村上报。村对各社报表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申报汇总表(村级)》(附件4),并将其与各社《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3)一同上报到镇财政办。
3.审核、公示。财政办对各村上报的材料(附件3、4)进行审核,成立审核小组,实地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和用地情况。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不少于3个社,每社抽查不少于3户;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责令村社纠正,按程序重新报送财政办;核查无误后,申报表经审核小组签字确认。禁止集体代领或联户代领,必须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每一个农户。
财政办根据审核结果制定《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镇街级公示表》(附件5),在镇宣传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据上表编制《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镇级)》(附件6),并将此表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文档会同各村上报的附件3(电子文档)一同报送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和财政局。
(五)补贴兑付。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更好开展此次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成立以镇长朱柯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彭胜同志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办,由财政办负责人桂忠为主任,具体负责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及时组织召开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的培训工作会。各级要通过网站、广播、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对象、标准、方式等,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认识,尤其要搞好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村社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监管,重视公示工作,村委会对每个社公示过程必须拍照并存档备查。各村社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镇街、村分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集体机动地申报补贴的,各级要重点监督管理。各镇街要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审核小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财政办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并设专人负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四)严明工作纪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及时上报各类表格。所有表格以EXCEL格式,以方便统计汇总。
四、进度安排
(一)2023年6月16日,财政办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2023年6月18日前,完成社申报、公示工作。
(三)2023年6月21日前,镇财政办完成村社审核,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工作,完成镇抽查、核定、汇总工作。
(四)2023年6月22日前,高新区抽查、核定、汇总工作。
(五)2023年6月30日前,高新区财政局将核实无误的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至农户。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方案
2.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村社公示表
3.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4.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申报汇总表(村级)
5.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镇街级公示表
6.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申报汇总表(镇街级)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方案
2.公示地点:每个社公共区域公示点2处,镇宣传栏1处。
3.公示时间:每处3天。
4.公示程序。根据历年有关资料对各农户计税面积初定后,经农户签字确认,在所在社公示。财政办对各村上报的《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3)及《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申报汇总表(村级)》(附件4)进行审核,并同时制定《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镇街级公示表》(附件5),在镇街宣传栏公示3天。
5.公示监督。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社里提出,或者直接向上级举报。XX村监督举报电话为XXX;走马镇监督举报电话为:023-65771203;改革发展局监督举报电话:023-68605368;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3-6815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