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23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23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制定并实施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财政、民政、信访、司法、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
4、加强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5、指导、支持村(社区)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民主自治。
6、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曾家镇幅员面积36.51平方公里,镇辖6个行政村、6个社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党政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合署办公)、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与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曾家镇人民政府(本级)、曾家镇农业服务中心、曾家镇文化服务中心、曾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曾家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曾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曾家镇司法所、曾家镇市场监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52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5.21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77.74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80.33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83.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52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21.9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1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4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8.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158.5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21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77.7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38.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5.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5.21万元,比2023年增加27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83万元,比2023年减少6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有事业人员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64.37万元,比2023年增加33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社区建设、民政、卫生计生、市政环卫、应急等重点工作。
曾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2.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9.24万元,比上年减少7.31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有事业人员退休及人员调进调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64.3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颖炼,联系方式:023-650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