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香街发〔2024〕8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香炉山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0 |
[ 索引号 ] | /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香街发〔2024〕8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香炉山街道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0 |
各岗位、各社区(村):
现将《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香炉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炉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香炉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
目 录
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以下简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为,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3.3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4依法科学、高效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调集应急力量,按照“早、小、严、实”原则,规范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5分级分区、精准施策。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区施策要求,精准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3.6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区、个人“四位一体”,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各项综合性应急防控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根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详见附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6.1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禽流感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1.6.2中毒事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环境中有毒气体中毒;
1.6.3动物疫情;
1.6.4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引发的疫情;
1.6.5生物袭击、投毒事件;
1.6.7生物灾害和暴发流行病灾害;
1.6.8 街道安委会认为适用本预案的事故。
1.7.1本预案是《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街道制定并公布实施。本预案与《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1.7.2街道各单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街道涉及应急风险控制的各部门牵头,根据街道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制定本领域、本部门的单项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公布实施,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1.7.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是在街道的领导下,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1.7.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街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实施,以企事业单位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报街道办事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专项预案和单项预案构成种类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街道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鉴于本预案涉及多个责任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作为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常设管理机构。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街道安委会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街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预防和应对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综合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及时确定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处置工作;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估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组织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和辖区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队伍建设、应急保障等工作;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岗位交办的其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1街道文教体卫岗作为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2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组织修订《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相关单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督促辖区企业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组织应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其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任务。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综合协调岗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文教体卫岗、财政管理岗、经济发展岗、文教体卫岗、规建管理岗、事发地村、社区、事发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状态,联系协调各应急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文秘工作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岗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岗、规建管理岗、香炉山派出所、综合保税区消防救援中队、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勘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提出处置工作建议,确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实施现场抢险救援,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先期急救和处置。
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平安综治岗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执法岗、香炉山派出所、交巡警、事发地村、社区、事发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香炉山派出所和应急队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及交通进行警戒、控制,组织涉险人员、车辆有序疏散,保护事件现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正常开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单位:文教体卫岗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发地周边医疗单位、医疗专家组、事发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协调岗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岗、财政管理岗、民政社事岗、社会保障岗、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经费、车辆保障、避难场所保障、抢救物资及基础救援装备供应、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文教体卫岗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岗、经济发展岗、香炉山派出所、平安综治岗、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岗位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街道有关岗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岗位职责如下:
2.4.1鼠疫、霍乱、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生物灾害和暴发流行病灾害应急救援由文教体卫岗负责组织协调。
2.4.2动物疫情的应急救援由经济发展岗组织协调。
2.4.3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环境中有毒气体中毒的应急救援由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协调。
2.4.4街道安委会认为适用本预案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由街道相应岗位负责组织协调。
街道文教体卫岗、各村、社区根据职责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完善相应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1街道文教体卫岗根据职责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街道文教体卫岗、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各风险点的监督检查。
3.2.2街道文教体卫岗等相关岗位根据职责,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3.2.3街道文教体卫岗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可能对街道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趋势,及时报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街道文教体卫岗等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依托微信工作群、电话等向辖区企业、街道各岗位、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依据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接到一般(IV级)预警通知后,街道要迅速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定期向高新区报告情况,区有关突发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保持通信畅通,加强值班制度,确保领导在位。接到较大(Ⅲ级)以上的预警通知后,街道和区有关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向高新区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3.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Ⅳ级、Ⅲ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或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授权的有关岗位和单位发布,Ⅱ级、Ⅰ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岗位或单位在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3.3.3预警响应
(1)三、四级(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适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预警信息,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防范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信息,并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及时搜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一、二级(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安排部署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
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同时,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相应的职责。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4.1信息接收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员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值班电话:65922800)、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3.4.2信息报告的程序及时限
(1)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高新区,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通报高新区相关部门。
(2)重大和特别重大或紧急、敏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电话上报高新区,同时电话上报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涉及到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员的事件,街道应当立即报告高新区。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4.3街道要及时汇总、研判、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对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向高新区报告(高新区值班电话:023-68608908),同时将高新区的意见(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街道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四个级别启动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四级响应:
突然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村、社区或个别部门能够处置的;需要街道调度辖区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
4.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三级响应:
突然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协调区级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发生跨街道管辖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区政府或上级有关岗位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的;
4.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响应:
突然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发生跨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市政府或相关市级部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的。
4.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响应:
突然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对本街道甚至区、全市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由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的。
4.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人员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街道和主管部门报告。
4.3.2事发地村、社区及其他组织按照街道统一部署,组织当地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3街道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核实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上级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街道参与配合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和村、社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村、社区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村、社区参照街道的处置方法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告。
街道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抢险物资器材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5.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4.5.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
4.5.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上级政府授权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5.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根据上级卫生(局)监督机构的决定,街道按规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割存。经上级单位授权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街道办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4.5.5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村、社区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事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岗位,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4.5.6开展医疗救治。按照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方案,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4.5.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街道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部门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街道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响应升级。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靠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实施扩大应急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积极配合上级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由街道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单位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街道提出,经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岗位和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街道、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有关岗位组织和指导下开展;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街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1.1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村、社区、有关单位及时协调公安、交通、通信、电力、建设等有关岗位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1.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街道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1.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做好疫病防治相关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相关工作。
5.1.4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5.1.5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有关理赔工作。街道鼓励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投保;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工作由区政府或区级主管部门负责,街道配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街道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街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2.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公共卫生事件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组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街道积极配合参与。
各村、社区、各有关岗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灾区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街道文教体卫岗、综合执法岗、应急管理岗、各有关岗位、各村、社区要根据街道公共卫生风险情况,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装备使用水平;积极动员风险责任单位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辖区内各类应急队伍应服从街道统一调配。
街道财政管理岗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提高专项资金保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严格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街道统筹安排。
街道有关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与企业的联储联供机制,建立健全街道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生活用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与企业的联储联供机制。
街道文教体卫岗、经济发展岗、事发村、社区要积极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迅速恢复事发区域基本生活秩序,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区域社会稳定。
街道文教体卫岗准确掌握街道周边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应急床位、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期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事发后迅速赶赴现场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初期医疗救治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医院门诊部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救护工作。
街道城市管理岗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的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信由辖区内通信运营企业组织实施,保障信息畅通。任何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应急通信通畅的义务。
街道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根据辖区实际,建立与村、社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庇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街道各有关岗位要为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街道平安综治岗负责组织协调香炉山派出所、综合执法岗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做好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护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街道民政社事岗在协助区主管部门制定街道公共设施规划时,要根据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为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街道平安综治岗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保障工作,指导街道相关单位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充分保障救援队伍、涉事群众和受灾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及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法律法规、紧急决定和命令及有关重大问题处置的工作要求。
街道应急管理岗和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村、社区居民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宣传教育,组织有编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街道各有关岗位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安全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人员培训。
街道安委会、应急指挥部等有关单位按照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对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及时、有效报警的个人或第三方单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第三方单位,应酌情予以奖励。
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和修订。预案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经演练和实际应用证实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并重新发布。
街道各村、社区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村、社区日常工作,并编制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须与本预案相衔接;辖区公共卫生涉险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单项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须与本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经街道办事处正式发布后实施,并抄报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街道应急部门及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3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公共卫生类)
附件下载:
附件1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docx
附件2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组成名单及联系电话.docx
附件3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公共卫生类).docx
原文下载:香炉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