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027 | [ 发文字号 ] | 巴福府发〔2024〕2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福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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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巴福府发〔2024〕2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福镇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6 |
镇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高新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财务报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意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将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审计与监控,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性与合规性。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管理效率。
二、严格执行,规范操作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费用的报销都有相应的预算安排与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报销申请,财务部门应予以拒绝,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1.报销凭证需完整、真实、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凭证。
2.加强对各类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的财务报销进行严格控制。
3.报销流程必须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规定,从报销申请、审批到支付,每个环节都应严格审查。(经办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政稽核审核-财政办负责人审核-分管财政领导审批-镇长审批-出纳支付)。
4.原则上当月开支当月报销,超过三个月的经费报销票据不予报销;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报销。
5.经费报销需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按规定填写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并附相应原始单据及相关材料。
6.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确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务卡,须填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提升透明度,增强监督
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财务状况和报销情况,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鼓励员工举报财务违规行为,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四、培训与指导,持续改进
加强对财务及报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确保其能准确理解和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保证报销管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完善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财务报销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或个人,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巴福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