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形势,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
(六)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开展。
(九)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高新区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管理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三)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区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设政治处、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刑事侦查支队、交通管理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督察审计支队(信访室)、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留置看护管理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金凤派出所、含谷派出所、白市驿派出所、巴福派出所、石板派出所、走马派出所、微电子园治安派出所、西永派出所、香炉山派出所、虎溪派出所、曾家派出所,按照法定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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