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五、管理、承办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及保卫组织的建设。
九、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
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警令处: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督办、公文、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局公安民警政治思想、人事、组织、教育表彰、培训、外宣、工会、妇女、团委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三)警务保障处:负责全局固定资产、财务、采购、车辆等工作后勤保障。
(四)纪律检查室: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督察审计支队:负责全局内部监督、审计和信访投诉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支队:负责全局科技规划、大数据建设、通信保障、信息通讯、网络维护。
(七)情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110警情的传达和警力调配以及社会不稳定动态信息的收集、掌握等工作。
(八)政治安全保卫和反恐怖工作支队: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区预防、打击经济犯罪。
(十)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全区治安行政管理,民爆、危险品、枪支、特种行业、旅馆业、网吧等场所行业的管理,人口的户籍管理、身份证管理以及人口基本信息的管理和辖区内租赁户、流动人口的管理,织开展全区校园安保工作。
(十一)刑事侦查支队:负责预防、防范、打击刑事犯罪。
(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全区居民出入,外籍人员管理等事务。
(十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全区交通安全管理、警情处置和巡逻防范等工作。
(十四)法制支队:负责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行政案件审核的审查以及部分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
(十五)特警支队: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及常态化巡逻备勤。
(十六)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预防、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工作。
(十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案件办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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