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094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6〕5号 |
| [ 主题分类 ]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1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0940 |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6〕5号 |
| [ 主题分类 ]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审批许可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1 |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林熙路道路工程(项目编号:2207-500356-04-01-757266)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林熙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新建跨越杨家沟的林熙路K0+774.0公路桥。桥型为预应力砼现浇箱梁桥,全长41.0m(跨径32m,两岸各4.5m搭板),宽17.2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林熙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林熙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x
附件:2.控制点坐标表.docx
渝高新水许可〔2026〕5号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曾家“科研港”(片区二)路网——林熙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