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92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46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2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92 |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46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2 |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2 |
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润西山项目片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18-500106-48-01-051032)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润西山项目片区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凉水井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重庆润西山项目片区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河段防洪评价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涉河建筑物箱涵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
工程起点与拟建公路箱涵出口“八”字墙连接,终点与一纵线箱涵连接,全长160.00m,箱涵起点处底板高程为285.10m,出口处底板高程284.015m,箱涵设计断面尺寸为3.00×2.50m,设计底坡i=0.7%,采用C30钢筋砼浇筑,箱涵壁厚为0.40m,箱涵底部设置混凝土垫层厚0.1m,箱涵原则上每隔10.0m设置一道沉降缝,箱涵基础置于碾压砂岩块石和基岩之上。在桩号涵0+075.00处箱涵一侧设置一检修井,检修井断面净空尺寸为1.00×1.00m,壁厚0.4m,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生活污水不能排入工程箱涵。
附件:1.重庆润西山项目片区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重庆润西山项目片区河道整治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