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77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42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5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77 |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42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5 |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5 |
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科学大道一期(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工程(项目编号:2020-500356-48-01-124140)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科学大道一期(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拦河沟、九里村河、孙家院子沟、段家沟、梁家湾沟、钟家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科学大道一期(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河段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新建桥涵及明渠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本工程共6处涉河,1#路涵和明渠分为3段,其中1#路涵上段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4.5m×4.0m,长189m;1#新建明渠段断面为梯形,下底4.5m,上底16.5m,坡率为1:1.5,长206m;1#路涵下段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4.5m×4.0m,长41m。1#路涵和明渠进口底高程303.52m,顶高程307.52m,出口底高程297.56m,顶高程301.56m。
2#路涵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2.5m×2.5m,长22.5m,进口底高程298.32m,顶高程300.82m,出口底高程297.69m,顶高程300.19m。
3#路涵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3.8m×3.0m,长22.9m,进口底高程297.66m,顶高程300.66m,出口底高程297.55m,顶高程300.55m。
4#路涵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3.5m×3.5m,长23.09m,进口底高程298.64m,顶高程302.14m,出口底高程298.41m,顶高程301.91m。
5#路涵上段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3.0m×2.5m,长24m;5#路涵下段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3.0m×2.5m,长18.02m。5#路涵进口底高程294.87m,顶高程297.37m,出口底高程294.71m,顶高程297.21m。
6#路涵断面尺寸为矩形,断面尺寸宽×高=3.5m×3.5m,长146m,进口底高程294.50m,顶高程298.00m,出口底高程294.40m,顶高程297.90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科学大道一期(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科学大道一期(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