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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72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6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72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6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沙坪坝工业园区(台资信息产业园启动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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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沙坪坝工业园区(台资信息产业园启动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重庆沙坪坝工业园区(台资信息产业园启动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该项目位于重庆高新区曾家镇,园区西临绕城高速公路,北临书香溪墅、金阳第一农场,东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南至兴德路。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37.40h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26.53 hm²,非建设用地10.87 hm²。按功能区划分,区域规划功能区占地面积96.27hm2,公用设施区占地面积共41.13hm2。园区总挖方312.01m³,填方220.38m³,余方91.63m³,余方均已运至青凤工业园启动区回填利用。园区于20171月开始场平工程,预计于202212月前完成园区余下基础设施、五通一平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防护绿地工作。计划2026年前出让所有地块并协助企业完成厂区建设工作。

  (二)区域开发现状

  目前区域规划功能区已建地块项目3个,完成建设面积19.05hm²;在建地块项目4个,在建面积32.39hm²;待建地块项目14个,待建面积44.83hm²

  公用设施区(道路管网设施区)已建成道路5条,完成建设面积13.21hm²;在建道路1条,在建面积0.76hm²;待建道路4条,待建面积7.22hm²。公用设施区(绿地公园设施区)均未建设,待建面积41.13hm2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18月至20267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曾家镇人民政府。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7.40hm2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总投资22471.1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为22028.79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442.38万元。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费用42.21万元,监测费用161.2万元,临时措施费用独立费用18.01万元,独立费用67.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58万元),基本预备费15.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7.14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新增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批复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 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重庆沙坪坝工业园区(台资信息产业园启动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728

附件下载:

附件:重庆沙坪坝工业园区(台资信息产业园启动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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