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594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2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594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2 |
重庆科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金凤园区金七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4-500107-48-01-00015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金凤园区金七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重庆高新区金凤镇大盐村,起点接高新大道,向北延伸,依次与凤十二路、高龙大道、凤十路、凤九路、高腾大道平交,终点为凤五路,其中永久占地7.32h㎡,无临时占地。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边坡防护等。项目建设时间为2016年1月~2021年1月,总工期60个月。工程总投资1556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8.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2545.80元。本项目挖方量为3.89万立方米,填方量13.53万立方米,借方量9.64万立方米。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问题及改建专项设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2h㎡,其中永久占地7.32h㎡,无临时占地。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重点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水土保持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六)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