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函〔2020〕433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的公告》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向各单位、企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可回收物回收企业。
一、征集条件
(一)具备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或“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
(二)企业布局设置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选址必须远离学校、住宅等(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30米)。
(三)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
(四)持有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备案证明。
(五)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六)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回收物来源去向可追溯,不得用于原用途及制造餐饮容器、玩具等儿童用品等。
(七)企业运输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必须使用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八)企业应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征集时限
即日起至7月20日截止。
三、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未被污染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
(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包括项目厂区布局图、废物利用工艺流程图、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车辆)等相关文字说明和图片(一式6份)。
申报企业于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1份至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备案;5份材料提交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办公室,地址:渝北区宝环路65号重庆供销集团五楼将相关材料,联系人:杜锋、曹榕容,联系电话:63708124、13883561438、17723561099。
四、其他事项
提交此材料后,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组织专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筛选一批有资质的企业,向相关医疗机构推荐,供医疗机构选择合作。
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刘建勋,电话:62662705;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商贸处卢虹丞,电话:68620920。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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