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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投资促消费类(12条)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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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推进56个“专班制”项目建设,按照10月1日和12月31日两个时间节点任务,加速推进科学大道一期、科学大道二期一标段、二标段、科学会堂、科学谷、金凤实验室、超瞬态实验装置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 20%。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2.按照“基础设施超前谋划、科创产业示范引领、社会民生补齐短板、职住平衡加快推进”总体原则,在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上,7月之前,新策划和储备项目达80个,总投资不低于900亿元;新开竣工项目达48个、总投资不低于600亿元。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 建设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 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3.成立轨道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轨道7号线、17号线前期工作。加快推动轨道15号线二期、27号线建设。成立排水工作专班,加快推动排水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4.加快推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确保完成今年55公里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5.深化“交地领证”“交房领证”等改革,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税务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6.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7.加快推进盐井河改道工程、和平水库整治工程、虎溪河上游整治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金凤湖及科学城水系二期项目(水利部分)初设成果编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推进规划水库用地调整。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8.定期发布骨干路网、重大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市政基础 设施、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吸引民间资本深入对接。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9.制定出台《重庆高新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重庆高新区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进一步稳定和促进消费。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0.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7-9月组织商业综合体、民宿、旅游景点等商家参与“爱尚重庆·不夜生活节”活动,激活消费市场,促进消费提升。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1.稳定增加汽车大宗消费,落实全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加大“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活动”和“关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开展平行进口业务,扩大整车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区税务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2.鼓励和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 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支持争取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专项奖励。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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