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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类政策(8条)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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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日常会商、重大事项请示汇报、问题快速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在资金分配、库款保障、退税服务、资金退库、审计监督等方面形成合力。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小微及六大行业大中型企业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起,对批发和零售等7个纳入新增退税范围的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责任单位: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综保区税务局。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2.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实时追踪重大项目,对进度较慢、绩效不高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3.加快2022年第二批专项债券发行拨付,确保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好2023年专项债券的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4.积极对接国家、市级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新增项目纳入债券发行储备库。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5.贯彻落实好市财政局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企纾困相关政策。会同重庆科学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升首贷户规模,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产品创新和减费让利,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10亿业务规模,确保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财政局、重庆科学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6.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7.实施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对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8.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2022年1-12月期间,对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也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5%的 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科技型企业500万元),2年内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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