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类政策(4条)
1.在水利、林业、生态、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及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域,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2.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市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通知、资金筹措等工作。积极争取并落实好中央、市级财政下拨的专项救助补助资金,压实责任,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3.落实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对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按照租赁补贴面积标准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4.积极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开展网上申请、审批救助,困难群众足不出村、出户就可通过救助平台申请救助,推进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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