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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类政策(20条)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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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社会关注度高、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3.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4.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降低至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进一步降低缴纳比例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鼓励免收微型企业投标保证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5.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进行租金减免。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范围内房屋,对承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范围外房屋租金减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 财政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6.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企业,按照减免租金实际金额相应减免房产税,减免以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 西永综保区税务局、 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7.落实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对通过市住建委评审的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租赁住房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元 / 平方米的财政资金补助,按评审通知书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8.鼓励银行向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9.争取并落实好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0.争取并落实好中央财政安排的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1.支持医药物流标准化和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额(不包括用地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 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当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或获得建设补助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不超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3.支持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创新,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软件信息、检验检测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购置重大仪器设备,按其实际购买支出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5.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年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输出方、技术购买方,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促成区内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6.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给予70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三家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分别额外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在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市场的不同分层级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7.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及招商项目推行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简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支持建筑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用房、社会公益性设施实行减免配套费,对配套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办理缓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落实市政府房地产相关政策,出台区级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落实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建设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执行全市出台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19.对外资独立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且实际运行的,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渝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共建联合研发基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企业争取最高1000万元的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20.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 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改革发展局、创新服务中心。

依据文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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