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高新发〔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已经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若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
第四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其中,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其纳入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范围,其相关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
第五条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
精神奖励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开展。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高新区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重庆高新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针对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事件,10人(含)以上的事件,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物质奖励设两个奖励等次,避免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人员伤亡为一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10000元;避免3人以下的人员伤亡为二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5000元。
第六条 符合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的,主要奖励程序为:
(一)推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个事件审核填写《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详见附件1),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材料(详见附件2)。
(二)审查。按照“随时受理,集中审查”形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局于每年11月左右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推荐材料,并拟定奖励名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派专家前往现场实地核查。
(三)公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金额度等信息。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时宣传推广相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
第八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
2.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1
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推 荐 表
推荐对象: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
3.填报意见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 单位 简况 |
单位名称 |
| ||||||
单位性质 |
|
隶属 |
|
成立时间 |
| |||
参与成功避险 人员名单 |
| |||||||
推荐个人简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民族 |
|
文化水平 |
|
政治面貌 |
| |||
职业 |
|
职务 |
| |||||
拟推荐奖励 等次 |
|
避免伤亡人数(人) |
| |||||
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
XX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灾害规模(m3) |
|
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
| |||||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不超过500字,可另附页): | ||||||||
填报意见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重庆高新区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现场核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群专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拟推荐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和单位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