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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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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7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重庆高新区地貌属侏罗系地层,以丘陵为主,现有地灾隐患点39处。威胁对象包括:当地居民、建筑、房屋、道路、厂矿等,威胁固定人口共853人,威胁资产约353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加强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制订了本《暂行规定》。

二、目的意义

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适用范围

高新区直管园内除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或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外,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10人以下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四、主要内容

奖项设置

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

奖励等次

避免伤亡人数

奖励金额

提请重庆高新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一等奖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人员伤亡。

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10000元。

二等奖

3人以下的人员伤亡

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5000元

注:避免10人(含)以上人员伤亡的事件,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奖励程序

五、政策咨询问答

1:若驻守地质工程师首先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并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是否可以申报奖励?

1:不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其纳入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范围,其相关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规定,驻守地质工程师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故不可以申报奖励。

2:怎么定义为成功避险?

2:本《暂行规定》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若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例如:湖南平江“7·1”芭蕉村滑坡避险。2024629日,平江县遭遇罕见特大暴雨,县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防双控工作要求,将防控工作重心由隐患点扩大至中高风险斜坡单元风险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迅速响应,到岗履职,结合巡查监测开展“敲门行动”和转移避险。71日上午7时,镇自然资源所在巡查时发现芭蕉村某居民屋后挡墙出现变形,判断可能发生滑坡,迅速上报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同时立即组织当地干群20余人开展人员转移工作,至下午16时,附近4个村民小组108303人全部安全转移。晚19时许,芭蕉村新屋组东侧山体出现滑坡,滑坡方量达200万立方米,摧毁房屋11栋,冲入河道,形成堰塞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因当地周密部署与高效应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巡排查到位、转移及时,避免了人员伤亡。

3: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如何申报奖励?

3: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4: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怎么处理?

4: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5《暂行规定》从什么时候生效?

5《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