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办发〔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打印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已经重庆高新区2022年第2次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127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害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四五”时期,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是全面推进“大安全、大应急”建设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1号)要求,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作为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基准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进展和成效

自实施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以来,重庆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成立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高新区减灾委员会(重庆高新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和4专项指挥部,统筹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细化了党政领导干部、镇街、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依托专家技术支撑,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倒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现有4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群测群防制度,开展智能化监测预警,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消除5处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扫码入林,加强防火检查站、高空云台预警监测点、防火瞭望塔建设,构建了集林火视频监控、瞭望监测、地面巡护等多位一体的立体林火预警监测系统,极大提升了森林火险预警、火情实时监测能力。统筹推进辖区内河流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防洪薄弱环节整治,逐步完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针对“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组建重庆高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出台《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印发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和森林防火等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二)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检查调研,要求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市政府常务会每周调度应急管理工作。重庆高新区层面,“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建设科学城的局面正在加快形成,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科学之城、创新高地”的总体定位为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事业弯道超车,率先实现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发展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重庆高新区各类企业数量众多,工贸企业分布广泛,安全生产条件参差不齐,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十四五”时期,重庆高新区施工建设规模巨大,建设施工行业低价中标现象普遍,企业和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尚未得到根本好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建设施工安全风险依旧偏高。一些非传统高危行业领域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重庆高新区辖区内有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和磨刀溪等河流,总体防洪能力较低、防洪形势严峻,防洪护岸工程需进一步全面设计、系统实施,水库工程分散,无统一调度制度。森林资源丰富,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森林火灾防控任务艰巨。重庆高新区位于缙云山脉与中梁山脉之间的凹槽地带,长时间降雨、特大暴雨以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同时,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防灾减灾统筹协调力度有待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边界尚未完全厘清,各方面的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解决机制尚未建立。基层基础十分薄弱,人员数量和履职能力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应急管理干部工作任务重、失职追责压力大,工作稳定性和职业荣誉感差。监管手段传统单一,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有待提升。救援队伍战斗力尚未形成,专业化救援装备和技术手段欠缺,应急指挥信息化程度不高,应急保障能力尚需加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理念,按照重庆高新区“科学之城、创新高地”总体定位,围绕“强基础、抓重点、重科技、寻突破”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应急管理行政管理体系、组织指挥体系、救援力量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指挥。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生命安全红线,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灾害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防抗救相结合,瞄准重大安全风险和挑战,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风险。

坚持依法管理,精准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创新科技手段和方法,加强事故灾害全过程精准防控,实现精准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

坚持全员参与、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人民防线。

(三)主要目标

2025年,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健全,风险防控、基层治理、应急救援、综合保障、社会协同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显著提高,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灾害得到有效防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1 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5年累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5起

约束性

2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25

约束性

3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1%

预期性

4

年均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4

预期性

5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30人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新要求

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健全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综合管理部门力量建设。强化政府属地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管理部门属事监管的应急管理行政体系,健全行政管理“三级体系、五级网络”。推动重点行业部门设置综合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督促职责。整合基层网格员资源,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应急服务站。

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推进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洪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优化厘清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改善工作条件,提升专业化水平。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配强各级监管力量。明确各镇街应急管理机构。统筹镇街现有行政、事业编制资源,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镇街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逐年增加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在村(社区)党员干部中择优配备应急管理员。配齐配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人才比例,积极推动应急管理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计划。

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实施应急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执法检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方面的履职能力,实现应急管理领域干部专业培训率达100%加强行业部门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制定专业指引和操作规程,强化科技保障。实施基层网格员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

完善基层工作模式。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能职责,持续推进镇街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及应急救援等一体化融合运作模式。

3.压实应急管理责任。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重庆高新区、镇街两级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和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政府、办事处)的议事日程,形成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局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压实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覆盖。编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权责清单,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自然灾害防治主管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抢险救援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减灾委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定作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专项督查考核。明确新兴行业、“空白”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责任模糊地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企业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强化成果在企业项目审批、保险费率、投融资等方面的应用。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及其各级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双重责任人”制度,明确企业整改责任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统一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动企业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

4.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创新监管执法机制。编制年度执法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统筹协调市级、重庆高新区、镇街执法计划,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依法及时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使用应急管理“互联网+执法”系统,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有效开展非现场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信息化率。推进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

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强化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选用标准,实现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强执法装备配置,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实现重庆高新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100%。将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

严格追责问责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完善重大灾害评估和事故调查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制定重大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指导手册,规范灾害事故调查评估程序和要求。常态化开展事故灾害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对调查报告提出的追责、问责、追刑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推动落实闭环。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实施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考核,施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落实应急管理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全市应急管理岗位津贴等保障政策,建立符合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津贴和值班补贴等特殊政策。强化目标考核,逐步提高考核奖励,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健全应急管理干部能力提升、考核培训、轮岗交流和职业晋升机制。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免责程序,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在网格员绩效考评中的权重,与评优评先、薪酬待遇挂钩。

(二)突出强化预防治理,增强各类事故灾害防控能力

5.注重风险源头管控。

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风险管控责任,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企业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到城乡规划、产业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在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行全过程实行风险管理。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风险评估和动态管控。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推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严控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必要的配套气体生产企业外,严禁危险化学品企业入驻。对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参考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9号)等有关规定。强化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高风险建设项目安全审核把关,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依法依规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及工贸企业。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洪旱、地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开展重点风险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摸清辖区内企业风险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电子档案和风险点数据库,形成电子地图。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和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动态识别各类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辨识,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分级分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形成安全风险链条、防控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成果信息化应用,力争实现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化监管。

6.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强化风险隐患信息动态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加密布置洪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点,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灾、洪旱、森林火灾原有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和融合,大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信息共享共用水平。加强对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重大灾情的临灾研判,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精准化管控和治理。

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精准度。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利用辖区内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将险情和灾害信息精准发布到有关部门、企业、特定区域、特定人群,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度和覆盖面。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精准发布到村到户到人,打通预警预报“最后一公里”。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覆盖率达到100%

7.开展安全生产整治。

消防安全: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工程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解决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可燃雨棚、墙面突出防护网整治改造。实施市政消火栓补建和修复工程。将老旧小区、古镇古寨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实施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开展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农村地区等火灾隐患治理。深化智慧消防体系建设,构建覆盖重庆高新区所有火灾防控重点场所的消防物联感知系统,打造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实现火灾防控决策分析和大数据可视化。实现社区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建成率达到100%

交通安全:全面推行道路安全性评价,完善公路安全基础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持续开展农村道路生命护栏建设、标识标牌安装。以连续长陡下坡、急陡坡等隐患路段、危桥危隧、公路灾害治理为重点,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强交通劝导站运行保障,规范建设劝导房,提高劝导员待遇。推动旅游大巴、校车、“两客一危”等重点管控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客运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建设施工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开展率达到100%。督促企业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以“两防”专项整治和“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工贸安全。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销号管理,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对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设备、储存设施开展安全评估,整治无正规设计、安全设施不完善以及危险化学品超量、超范围储存等突出问题。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式除尘工艺。坚持标准化评审和执法检查一体化。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分类分级推进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主线,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全面运用“渝特安”信息化平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数据分析,对企业实施精准监管。严格落实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强化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管控。开展叉车分类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监督检查,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推广电梯按需维保、“互联网+维保”、“保险+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气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城市运行安全:大力推进户外广告和各类招牌治理,逐步向重点镇延伸。加大对老式广告招牌的淘汰力度,确保新上广告招牌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扎实推进城市桥梁升级改造,完成病害桥梁整治。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超重超高超长运输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风险研判防范机制,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持续实施市政结构设施安全影响评估,市政结构设施检测率、病害整治率达到100%。全面加强化粪池巡检监测,安装智能化监测设备。推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稳步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标准,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清掏力度。制定渣土受纳场堆体清单,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性评估和监测。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联动互通、信息共享。

8.加强自然灾害防治。

洪旱灾害防治。强化水库、重点镇街、重点区域等行政、技术、巡查责任制度,继续实施责任人公示制度。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配合市水利局完成洪水风险区划图。扎实开展江河堤防、水库等工程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推进堤防险工险段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防洪工程安全隐患。实施杨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建设完善的防洪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的布局和建设。

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撤离、工程治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调查评估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和防灾责任,将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镇街、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四重网格”工作要求落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建立地质灾害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系统,实现智能化监测预警全覆盖,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准度。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和基层防震减灾宣传。

森林火灾防治。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森林火灾督导检查。通过智慧森林监测预警系统、水灭火保障系统、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程、森林消防队伍及装备能力建设,构建重庆高新区高效、完善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三)加强救援能力建设,有序有效应对各类事故灾害

9.优化组织指挥体系。

建立应急总指挥部。建立重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的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灾害救援,统筹事故灾害救援全过程。进一步厘清安委会、减灾委和各专项指挥部的职能职责。建设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确保指挥部指令高效准确传达。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运转高效、行动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强化其辅助决策指挥、指挥部搭建、救援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应对保障等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突出其处置技术支撑保障、救援方案参与制定等职能职责;各镇街、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做好事故灾害先期处置、警戒疏散、秩序管控、实施救援等工作。加强军地应急协同联动,建立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组建应急救援技术指挥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应急会商、方案制定、决策咨询、救援指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厘清行政指挥和技术指挥的职责边界,规范现场处置流程。推进现场指挥部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现场处置统筹协调和指挥保障能力。

10.打造应急力量体系。

做强综合救援队伍。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准军事化的建队方向和“十有”建队标准,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强化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距离现场近、情况熟、行动快等优势,实现应急救援“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响应”,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探索建立覆盖周边镇街的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救援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加强航空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善航空应急临时起降点布局,在重点地区设立临时起降点,发挥航空救援在森林防灭火、医疗救助、人员物资投送等方面的作用。依托其他单位组建重庆高新区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专业救援队伍。

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重庆高新区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健全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鼓励、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建立各具特色的社会应急力量。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联合训练和演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强化救援实战能力。常态化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基于情景构建的训练演练,全面提升各类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1.增强应急应对保障。

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完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集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等基础信息,完成“应急指挥一张图”,实现预警预报、临灾研判、资源管理、指挥调度的智能化、信息化。逐步接入现有危险化学品、地质、森林、水文、气象等监测预警系统,打造重庆高新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司令部”“大脑中枢”。推动镇街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

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完成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各镇街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区域内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建立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落实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报备制度。推进应急预案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动态管理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通过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完成重庆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救灾物资储备量可保障受灾群3000人,自然灾害发生4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的目标。强化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临时征用调拨制度,高效利用事故灾害点周边区域应急物资资源。依托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加快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对应急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筹调配、综合利用,确保应急物资效用最大化。加强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和信息化管理,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应急物资管理方面的应用。探索设立应急救灾准备金。

提升紧急运输能力。建立健全紧急运输资源目录和动用机制。加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紧急运输综合协调,充实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清障及修复能力,确保应急力量、物资装备能够及时安全送达。落实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政策,对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人员及物资装备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障优先便捷通行。推广运用高新技术配送物资装备,提高配送效率和精准度。

强化救援装备配备。逐步完善高、精、尖装备的配置,加大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终端的配备力度,强化光纤传感技术、液压破拆技术、生命探测仪、无人机、水下机器人、高空登高作业车、大功率水罐(泡沫)车、远程供水系统等先进应急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超高层建筑灭火、大型建筑物坍塌、森林火灾、地下管线和有限空间事故等救援装备保障水平。

规划建设避难场所。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灾害特点、人口分布等科学编制和实施《重庆高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规范化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摸清应急避难场所底数,收集应急避难场所基础数据,建立重庆高新区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和区域分布图。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

12.加强灾后恢复救助。

健全灾害救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健全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和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自然灾害救助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和分配机制。引导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发挥心理专家、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特殊优势,分层次分类别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加大受灾群众心理援助。

规范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有效整合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等政策。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知晓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直达灾区和项目机制。强化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评估。

(四)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应急事业共建共治共享

13.强化科技支撑保障。

建设风险智能感知网络。充分利用空天地感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围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城市运行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利用铁塔、路灯灯杆等公共设施安装高空(高位)监控、感应器、探测器等,构建覆盖全域全要素的城市安全风险智能感知监测网。

打造应急管理数据库。集成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地铁施工、桥梁、隧道涵洞、“两客一危”车辆、危险路段、建筑工地、燃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风险感知数据,接入气象、水旱、地灾、森林等自然灾害感知监测数据,深入推进社会视频和政务视频融合应用,2025年,建成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数据库,初步具备应急管理“多灾种综合预警、全链条综合监管”的大数据实时支撑能力。

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平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将分散、异构的原有业务系统和新建业务系统整合,实现行业部门数据资源融合,对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和应用支撑,打造业务协同、统一指挥、高效运转,集全要素监测、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预警预报、风险管控、应急救援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管理综合平台。

建设应急管理智库。建立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打造应急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技术服务、决策咨询、监督检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同高校合作,为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4.完善科普宣教体系。

构建全媒体应急知识传播格局。鼓励重庆高新区内主流媒体开办应急管理节目、栏目,大力拓展和深化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和自媒体宣传渠道应用。组织开展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兴起全民学习热潮,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鼓励主流媒体开办应急管理节目、栏目,大力拓展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应用。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等为主要载体,共同推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专业人员配备,优化宣传专业设备配备。

打造应急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区域内高校、科技场馆建设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挂牌打造集公共安全教育和应急科普平台于一体的“应急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培养公众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培育20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应急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强化安全班组建设,推动创建“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强化幼儿园、中小学师生安全知识教育。

15.完善市场参与机制。

推动第三方技术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支持培育、违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人才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强化区域内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加快推广巨灾保险试点应用,发挥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作用。加大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力度,统筹推进“保险+服务”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参与保险服务机制,发挥事故预防和赔偿保障作用。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将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与政府诚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与企业和企业有关负责人资格资质管理、金融保险服务等方面挂钩。将安全生产、消防重大违法行为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规范举报程序,明确奖励标准,落实奖励资金。

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镇街、综合减灾示范区、综合减灾示范镇街、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到2025年,成功创建2个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在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方面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强化规划实施协同推进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重点项目有效落地,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保障

实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制度,纳入各级各部门每年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财政部门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将“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与投资计划中,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保障资金落到实处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资金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应急资金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跟踪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党工委、管委会对各镇街、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安委会、减灾委要定期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务实推进。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

五、附表

重大举措一览表

序号

重大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

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综合执法局


2023年

2

镇街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

2025年

3

在村(社区)党员干部中择优配备应急管理员

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

2023年

4

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综合执法局


年度实施

5

编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权责清单

安委办

减灾办

安委会、减灾委

成员单位

2023年

6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委办

安委会成员单位

2023年

7

推动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

安委办

安委会成员单位

2023年

8

推广使用应急管理“互联网+执法”系统

安委办

减灾办

安委会、减灾委

成员单位

2023年

9

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

安委办

减灾办

安委会、减灾委

成员单位

年度实施

突出强化预防治理

10

全面推行道路安全性评价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2年

11

推动旅游大巴、校车、“两客一危”等重点管控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4年

12

全面推广使用客运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3年

13

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设局


2024年

14

推广电梯按需维保、“互联网+维保”、“保险+服务”新模式

市场监管局


2023年

15

推进气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市场监管局


2023年

16

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综合执法局


2025年

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17

建立应急总指挥部

综合执法局

有关单位

2025年

18

组建应急救援技术官队伍

综合执法局

有关单位

2025年

19

建设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

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

2024年

20

在重点地区设立临时起降点

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财政局

2024年

21

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

综合执法局


2023年

22

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综合执法局

财政局

2023年

23

建立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执法局

有关部门(单位)

2025年

24

建立健全紧急运输资源目录和动用机制

综合执法局


2025年

25

编制和实施《重庆高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和区域分布图

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

2022年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26

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综合执法局

相关镇街

2025年

27

优化应急管理专家库

综合执法局


2024年

28

创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减灾委成员单位

2025年

重大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重大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牵头实施单位

1

执法装备配置项目

加强执法装备配置,所有街镇配齐执法专用执法装备

综合执法局

2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综合执法局

3

农村道路生命护栏建设项目

在农村道路安装生命护栏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4

化粪池智能监测设施安装项目

安装智能监测设施,对化粪池爆炸、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5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对高新区水库枢纽工程进行除险加固

生态环境局

6

山洪沟治理项目

治理6处山洪沟工程

生态环境局

7

建立地质灾害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系统

建立地质灾害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系统,强化地灾技术防范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

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提升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覆盖率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消防水池、瞭望塔、标准化检查站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

森林防火阻隔工程建设项目

新建生物阻隔、工程阻隔带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3

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完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打造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司令部”

综合执法局

14

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项目

组建高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综合执法局

15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建成应急物资储备库

综合执法局

16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项目

根据灾害特点、人口分布等编制和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

综合执法局

17

应急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建成集安全教育和应急科普于一体的特色“应急安全科普教育基地”

综合执法局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