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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证载不明房屋调查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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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9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证载不明房屋调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证载不明房屋调查认定是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推动城市更新,保障被征收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程序。近年来,重庆高新区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证载不明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时无区级层面统一标准。现行做法中认定时间界线模糊、处理依据不够明确,容易引发争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确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确的,区县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为完善重庆高新区征收政策,做好本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制订了本《认定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证载不明房屋指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但存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无记载或记载不明、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不一致、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均不明确等情况的,适用本办法予以调查认定。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

参与调查部门:由建设局牵头,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会同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和查询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簿等资料。

参与认定部门:由管委会组织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房屋征收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集体会审认定。

(二)证载不明房屋调查

(三)认定程序流程图

(四)认定原则

五、核心政策问答

1:证载不明房屋调查内容是?

1:证载不明房屋调查应当查明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等基本情况。

2:证载不明房屋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是什么?

2:首先是对需要认定的房屋进行调查;其次根据调查的情况由重庆高新区征地征收和储备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形成认定结果;最后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前书面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3:如何配合证载不明房屋调查认定工作?

3:调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取证,提交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等。例如,当调查人员前来询问房屋的建造时间、历史沿革等情况时,认真回忆并如实地告知具体信息;积极翻找家中可能留存的与房屋相关的老契约、房契、地契等文件资料,提供给调查人员作为参考;在调查人员需要进入房屋内部查看结构、装修等情况时,主动打开房门并引导他们进行全面的查看;如果调查人员需要向邻居了解房屋情况,积极协助联系邻居并说明情况,以便调查顺利进行;对于调查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信息,如之前房屋的交易记录等,需仔细查找并及时提供;收到调查认定结果后,仔细阅读并确认,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

4:对证载不明房屋认定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如何反馈?

4:在公示期内,如对认定结果公示有异议,应书面提出意见。提出人可以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向该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具体地址见认定结果公示),联系电话:023-68609118

5:经认定的证载不明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5:经认定后,按照该房屋最终认定结果,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渝高新发〔202212号)所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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