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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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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渝高新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制造业是工业经济的“压舱石”,近年来重庆正着力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迭代升级制造业产业结构,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重庆高新区不断巩固壮大产业主力军,用实际行动抓落实、求实效,提出未来5年将构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力争到2027年,形成“三大千亿级、五个百亿级”制造业产业集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重庆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根据《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在充分研究国内先进地区和市级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重庆高新区制造业整体情况,2023年8月2日正式出台《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渝高新发〔2023〕12号),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制造业企业和机构,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

推动重庆高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力争到2027年,形成“三大千亿级、五个百亿级”制造业产业集群。

三、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沙坪坝区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4个镇街;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6个镇)的企业和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并按时纳税。没有不良信用记录。④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

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于已经享受过其他重大项目的个别政策的企业,所在园区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兑现意见;对于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西永微电园公司会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参照执行,并由该公司负责具体的实施事宜。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支持对象: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包括: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

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

支持对象: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

支持政策: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对象: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的工业企业

支持政策: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

支持对象:实施绿色改造后,入选国家绿色产品,实施绿色改造后,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实施绿色改造后,入选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支持政策:入选国家绿色产品的,每项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

支持对象: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的工业企业

支持政策: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六)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

支持对象:辖区内通过原材料、产品、专业咨询、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支持政策: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支持对象:有融合创新资质且首次升规的企业

支持政策: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的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政策:按照当年LPR平均数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不超过两年。

(九)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

支持对象: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迁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签约落地并完成了商事登记。

支持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就其中差额予以补足,对迁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

支持对象: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新增项目,提升亩均效益,亩均效益同比增长达50%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平均值的制造业企业

支持政策:以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亩均增速比例予以奖励。

*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公布。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企业获得市级研发机构的补助标准是如何的?

答: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包括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60万元。例如:某企业被新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获得市级补助N万元,按照《措施》规定,重庆高新区将给予该企业N万元*50%的奖励。

(二)问:企业购买了设备可以获得设备补助吗?

答: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与绿色改造均可以申请设备补贴。制造业企业通过购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或者制造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这两种情况均可以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例如:某企业于2023年9月购买了120万元的智能化先进制造设备,经审核符合《措施》支持政策,重庆高新区将给予该企业20%即24万元的设备补助。

(三)问:企业在高新区范围内寻找配套商采购原材料如何进行补贴?

答:对辖区内通过原材料、产品、专业咨询、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例如:某企业通过专业咨询和信息化服务带动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达3000万元,按照《措施》规定,重庆高新区将给予该企业1%即30万元的奖励。

(四)问: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按照当年LPR平均数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不超过两年。例如:某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1000万元,若2023年的LPR平均数为4%,按照50%的贴息比例即2%来计算,按照《措施》规定,重庆高新区将给予该企业每年1000万元 * 2% = 20万元的贴息额。

二是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就其中差额予以补足例如:某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并获得了50万元的奖励。后来,该企业又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按照《措施》规定,重庆高新区将予以该企业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足。

(五)问:企业提升了亩均效益后如何进行补助?

答:制造业企业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新增项目,提升亩均效益,亩均效益同比增长达50%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平均值,以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亩均增速比例予以奖励。

六、专家视角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制造业企业和机构,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等,条条都是干货,一次性奖励最高达500万元。《措施》还将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对辖区内通过原材料、产品、专业咨询、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七、其他

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2311日至本措施实施前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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