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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新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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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新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加大科技金融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及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科技担保等构成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背景

结合高新区实际和企业融资需求,解决融资难题,在总结和吸收多种债权融资产品的运营经验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推出当前企业授信额度高、融资成本低、银行放贷效率快、风险分担机制新的“高新贷”创新金融产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与管理、支持对象、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准入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共

九章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总则(第1-5条)。明确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主管单位及相关要求。

二是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与管理(第6-7条)。由原“银政通”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及其孳息转入,后期最高可增资至3000万元。以创新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专用账户并负责管理。

三是支持对象、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及贷款要求(第8-15条)。须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授信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最高可达1000万元。合作担保机构对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贷款企业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0%,对高于500万元的贷款企业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按贷款发放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执行,企业融资成本约为4.85%,较现有融资产品平均低20%。

四是业务操作流程及贷后管理(第16-20条)。见保即贷实现银行快速审批,企业递交申请后经担保机构审核,银行即可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创新服务中心与担保机构、银行共同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预警机制、熔断机制。

五是风险分担机制及不良追偿(第21-26条)。全面承接银行放贷风险,改传统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为政担风险分担机制,当企业贷款逾期时,合作担保机构先行全额代偿,高新区管委会与合作担保机构按4:6的比例分担风险。由合作担保机构进行债务追偿,追偿所得补偿合作担保机构后剩余部分转入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是清算与增资条件(第27-28条)。当“高新贷”业务中止1年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由创新服务中心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清算方案;当风险补偿金到位资金余额不足在贷余额10%时,由创新服务中心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增资方案。

七是附则(第29-30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

四、注意事项

对单家合作担保机构实际划付的风险补偿金额达到全部实际放贷总额3%时,触发预警机制,合作担保机构及合作银行应当严格审批,审慎开展业务及加强贷后管理。

对单家合作担保机构实际划付的风险补偿金额达到全部实际放贷总额的5%时,触发熔断机制,合作银行自收到熔断通知后立即中止发放“高新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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